五洲大厦电信通信场地租赁合同

五洲大厦电信通信场地租赁合同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五洲大厦电信通信场地租赁合同采购公示编号:ZJDYLYCGGS********13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1-04-21 16:30:28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21-04-24 16:30:30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五洲大厦电信通信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绍兴市上虞区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就乙方通信工程建设所需使用场地提供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五洲大厦楼顶部分区域 租给乙方作为通信建设场地,甲方同意乙方在_楼顶 建设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装位置由甲乙双方既不影响甲方环境美观要求,又不影响乙方设备性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甲方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租金,通信网络系统的产权属于乙方。

二、场地租赁期限为年,自 2021年5 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再将该场地转租或移做他用。场地租赁期有效时间结束后,双方确认不再执行的,本合同终止。如双方无特殊情况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以后每年均以此类推。

三、本合同所述场地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含税),租金双方选择按年结算。甲方提前30天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租金。如因甲方延迟提供所需付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引起的费用延迟到账,乙方不负责。此外乙方不再另行支付该场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四、甲方提供220V市电供乙方接入,以保证乙方设备的正常用电,乙方安装独立电表计量,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220V市电供乙方接入,以保证乙方设备的正常用电,乙方安装独立电表计量,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及支付方式按双方签订的用电协议执行。

五、乙方在使用期内,自行安装好防盗、消防等安全措施,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甲方在乙方进场安装设备以及维护时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乙方施工人员和维护人员进场施工和维护时应听从甲方工程部门的安排,尽量不要影响正常秩序。

七、如遇甲方场地进行改建、装潢等工程前,应事先通知乙方进行整改。甲方场地进行拆迁工程前,应事先通知乙方进行拆除,甲方退还剩余未到期租赁费。

八、若甲方不论因何原因失去对协议区内的物业服务权或失去对该场地的管理权的,则本协议也同时自动解除,甲方退还剩余未到场地物业服务管理费。

九、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一、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人 张鑫根 联系电话 138*****095 部门(与业主关系) 物业

乙方联系人 郑吉强 联系电话 ****-******** 部门 上虞电信网运部无线

甲方:绍兴市上虞区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租赁 通信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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