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群团楼妇联办公室露台阳光棚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公示
【广安市】群团楼妇联办公室露台阳光棚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公示
阳光棚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
甲方:广安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安市前锋区伟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群团楼妇联办公室露台阳光棚材料采购及安装发包给乙方采购和安装。为明确双方权力、责任和经济义务,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概述
1.1工程名称:群团楼妇联办公室露台阳光棚材料采购及安装项目。
1.2单价:490 元 /m2
1.3面积:118 m2
1.4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贰拾元整(小写):¥57820元。
1.5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材质费(注:钢材、配件、玻璃、制成费、安装费、运输包装费、后续保修服务费、管理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1.6结算:依照双方确认的金额结算。
第二条-合同实行期限、地点
2.1本合同所述阳光棚安装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段26号同心楼6楼露台。
2.2本工程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3日止。
第三条-合同标的:原材质、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质保期限
3.1.1主材:
本合同阳光棚搭建钢材材质选用100*100*2.5mm(实厚) 304钢材10根;45*95*2.5mm(实厚) 304钢材40根。
3.1.2玻璃配置:
本合同阳光棚顶面配装6mm双层夹胶镀膜钢化玻璃,乙方依照此配置制成。
3.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相关条款履行:
3.2.1本工程施工均由乙方完成,所供给的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潢装修材质和装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供给的材质系伪劣商品的,应按供给材质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3.2.2乙方供给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解释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相关要求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办法,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避免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破坏等事故的发生。装修进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该按规定的地点、方法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3.2.3乙方严格按预先约定好的整体设计计划施工。如原构造需变更设计计划,须提前征求甲方意见,以甲方意见为准。
第四条-特别约定
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倒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凡非甲方原因产生的工伤及伤亡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全负责。
第五条-保修条款
5.1除人为因素破坏外,本工程:钢构造的质保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上门修缮及安装服务。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2阳光棚工程完工后甲方可做透水试验(如无条件可经雨水透试),如有问题乙方须在第一时间返工,如后期因玻璃胶因素导致阳光棚漏水,乙方应无条件修缮。
5.3本合同质保期限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保修期内乙方按有关规定承担免费保修义务。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乙方承诺专款专用,本合同货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6.1乙方原材料采购完成进场后,甲方先行支付合同款的40%,待工程完工,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工程款普票,甲方收到普票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5%。
6.2合同价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经双方确认后,结清余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乙方逾期15天未能按甲方要求交货,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负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交货或因阳光棚质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作经济赔偿。甲方将在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或直接向乙方索取赔偿。
7.2如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第六条及时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货,由此产生的工程延期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施工,甲方应支付乙方为此合同已定的材料和已安装的材料款和人工费。
7.3本合同在实行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商签补充协议。
8.3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知悉,并对第四条特别约定内容表示认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定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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