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台创园科技服务中心装饰装修施工监理
庐江台创园科技服务中心装饰装修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 | 庐江台创园科技服务中心装饰装修施工监理 | ||
项目法人: | 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 项目地址: | 庐江台创园 |
立项批文名称: | 庐江台创园科技服务中心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4-19 15:44:00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1年04月19日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元科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高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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