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警黔西南支队移动可视对讲系统集成物资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2021年武警黔西南支队移动可视对讲系统集成物资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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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2021年武警黔西南支队移动可视对讲系统集成物资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1-04-23 15:36:42 | |
2021年武警黔西南支队移动可视对讲系统集成物资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2021年武警黔西南支队移动可视对讲系统集成物资采购项目,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的中选候选人,中选人推荐如下: 中选人:黔西南州兴康威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2021年04月24日至2021年04月26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人:顾海艺 联系电话:18286031239 邮箱:956748058@qq.com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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