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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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主体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销售物业


●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


●资格要求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公司截止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3年;
4.2 经三年的平均营业额: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
4.3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
4.4 公司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要求:不少于3个1000万(含)及以上住宅、公寓精装修合同业绩 ;
4.5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
4.6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4.7履约情况: 近3年的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文广,联系电话:176*****672


●其它要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2.1.1招标范围:
1)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招标数量/规模:总用地面积5.09万平米,总建筑面积13.5万平米,地上10.18平米,地下3.40万平米;包含高层住宅、幼儿园、商铺、配套及其他。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位于哈拉沁路以东、丰州北路以南、规划路合围地块内。
2.3服务期要求:
2.3.1合同工期:290日历天
1)样板段开工日期暂定:2021年7月15日;竣工验收日期暂定:2021年9月15日;
2)室内(含公区)精装修工程开工日期暂定:2021年8月1日;竣工验收日期暂定:2022年7月30日;
2.3.2前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业主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日期为准。专业承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业主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合同绝对施工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方案及图纸设计、图纸确认、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合同绝对施工工期内,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
专业承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期,是专业承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5 付款及结算方式:
2.5.1费用支付:
1)在满足付款条件后(含书面完成的付款申请表格),专业承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总承包商和监理审核确认后报业主审批。在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每次付款前,专业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付至结算总价的97%时,专业承包商必须在业主付款前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注:发票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执行,发票提供方式应符合业主财务制度要求。)
2.5.2付款申请
1)与业主签订本合同后,专业承包商须按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延长,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同时根据预付款比例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5%,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业主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当专业承包商完成合同产值50%,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进度款;
3)当专业承包商完成合同产值70%,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
4)、当专业承包商完成合同产值90%,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65%作为进度款;
5)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75%作为进度款;
6)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总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80%作为进度款;
7)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专业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由业主留存;
8)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向专业承包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的保修金。
2.5.3 总价包干合同的专业承包结算价款=合同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违约金或扣款±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价±合同范围调整±税金。
三.评标办法
两阶段合理低价法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公司截止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3年;
4.2 经三年的平均营业额: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
4.3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
4.4 公司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要求:不少于3个1000万(含)及以上住宅、公寓精装修合同业绩 ;
4.5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
4.6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4.7履约情况: 近3年的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投递
6.1 联系项目公司招标联系人获取;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于2021年5月5日前邮寄至项目公司招标联系人处;
6.3 逾期未邮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88号居然之家(玉泉店)理想+共享办公室719
联系人:毕文广 电话: 176*****67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精装修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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