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III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问题。
二、责任单位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出现超标断面及时排查原因。开展全区43个跨设区市河流交界断面监督性水量监测。
(二)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三)加强明察暗访,督促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扎实做好巡河护河工作。
(四)加强河道采砂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制度、许可制度、招标拍卖制度、有偿开采制度和规范采砂行为制度“五项基本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1年2月23日,自治区水利厅组成验收组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核查台账资料,验收组认为自治区水利厅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符合整改销号要求,同意申请核查和销号备案。
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2021年2月23日至2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2月27日前向自治区水利厅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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