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14)整改工作验收中标结果

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14)整改工作验收中标结果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14)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督察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消除直排入海(河)排水口,但该项工作推进缓慢。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64号)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50号),推进“直排入海(河)排水口消除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编号14)”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今年二季度以来,我市32个入海直排口已全面完成整治,稳定达标排放。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印发实施《钦州市入海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125号)、《钦州市入海排污口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钦州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分步骤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责任单位。

(二)加强入海直排口巡查巡检及监测。 根据自治区通报2020年第二、三、四季度我市入海排污口已100%达标排放。同时制定了重点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定期巡查制度,我市环境执法支队按照入海排污口季度监测通报结果进行了超标排污口的巡查,加强对超标入海排污口监控。

(三)全面完成入海河流钦江、大风江下游10个入河直排口整治工作。我市钦江流域下游7个、大风江流域下游3个入海直排口已完成整治。

四、验收情况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南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20年12月9日、2020年11月20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直排入海(河)排水口消除工作推进缓慢问题进行核验,认定该问题已达到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验收 督察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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