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10)整改工作验收中标结果

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10)整改工作验收中标结果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10)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北部湾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北部湾区域陆源污染整治工作不力,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一类海水比例较2016年均有所下降。沿海三市每年约有4000多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有监测的入海市政排污口废水排放达标率不到50%。一方面,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如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长期不到设计的20%。另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缓慢,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的4个改造工程均未按期完成,有的至督察“回头看”时尚未开工。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64号)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50号),推进“北部湾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问题(编号10)”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根据监测结果,我市4个国控监测站位平均水质优良率为75%,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一)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提高污水处理率。一是全面打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我市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水体共有10条,黑臭段总长度约20.62公里、面积约0.1591平方公里。2019年底前,各整治项目均已完工,东西干渠等10条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现象。2018年以来,共清淤渠道长度33.61公里,清理淤泥23.77万立方米,新建及改造截污管道49.05公里,完成污水排口截污589个(大部分为零散小排口),完成渠道硬化修复6.4公里,完成污水提升泵站建设17座,智能分流井2座。二是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钦州市河西、河东污水处理厂和灵山县、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等4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标改造总处理规模达23万立方米/日。2019年完成调试运行,实现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有效提高了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市均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每年制定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及近岸海域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改善。

(三)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一是我市河西、河东污水处理厂和灵山县、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等4个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市51个建制镇需建设镇级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已建成47座,根据2020年12月份运行数据显示,该47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负荷率全部达到70%。2020年完成其余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现均已通水试运行,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二是截至2020年底,市建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8.4%,县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8.2%。

(四)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一是2018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北海市等5个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联防联控跨市江河流域突出环境事件合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联防联控。2018年,联合防城港市开展茅尾海海域督查执法行动,强化茅尾海海域沿岸企业环境监管;2020年与防城港市联合开展茅尾海联防联控专项调研。2019年、2020年联合北海市先后开展了北部湾近岸海域、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我市编制印发了钦江、茅岭江、大风江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以来多次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推进主要入海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治理。截至2020年底,钦州市主要入海河流钦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投入资金14.25亿元;累计清理养殖场897家,清理生猪约5.3万头,活鸡、鸭约17.5万羽;累计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及小作坊89家,涉水污染小微企业33家;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和污染源巡查,累计巡查150余次、开展监测300余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立案查处钦江流域违法企业35家。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考核。2018年以来,市人民政府与18个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列入到市绩效考评中,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各县区、部门和园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1月至12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分别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北部湾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认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标签: 验收 督察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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