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河移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河移发〔2018〕16号)
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8-20日,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大化县联合组织对岩滩处遗规划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会议通过了大化县180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书,现将验收鉴定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前 言
应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要求组织对岩滩处遗规划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大移报〔2018〕46号)的竣工验收申请,2018年7月18—20日,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大化县联合召开了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反馈会议。参加竣工验收反馈会议的单位有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大化县人民政府,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化金厦工程监理事务所、南宁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岩滩移民监督评估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电力院)等单位的代表,会议邀请了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项目验收专家组有关专家参加。会议推选成立了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大化县项目竣工委员会(详见附件1)。会前,验收委员会委员和代表抽查验了工程现场。会上,分别听取了项目法人、工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本鉴定书。
一、验收依据
(一)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发〔2004〕3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交基建发〔2007〕1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12号)。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2〕613号)。
(四)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09-2016年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项目计划有关批复文件。
(五)农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大化县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归法标准。
二、工程设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理位置
本次对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分别位于大化县岩滩镇、北景镇、七百弄乡、板升乡、乙圩乡。
(二)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项目设计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确定:2009年9月25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委托函》(桂移函〔2009〕251号)文件,将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委托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现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2)设计评审
2011年6月13日河移函〔2011〕83号、2015年5月7日河移发〔2015〕13号,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分别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并分别以《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库区2009年先期启动库区新建道路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意见的通知 》(河移函〔2010〕106号)、《关于印发大化县2011年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成果评审意见的通知》(河移函〔2011〕83号)、《关于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2012年居住环境改善暨农田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通知》(河移函〔2012〕118号)、《河池市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公共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河移函〔2012〕128号)、《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2015年度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河移发〔2015〕13号)文件下发或报送各相关单位。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本次验收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计划投资10656.06万元,其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73个,计划投资2677.14万元;屯级道路项目30个,计划投资6862.37万元;码头项目34个,计划投资417.68万元;人饮项目36个,计划投资469.1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229.7万元。
村屯道路采用路基宽4.5m(不含排水沟),路面宽3.5m,厚度为18厘米,混凝土路面结构(2011年以前为路基宽4.5m,路面宽3.0m,厚度为15厘米,混凝土路面结构)。
居住环境改善屯内基础设施项目参照市政部门的标准实施。
公共设施项目参照住建部门的标准实施。
农田水利项目参照水利部门的标准实施。
(三)建设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计划投资10656.06万元,其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73个,计划投资2677.14万元;屯级道路项目30个,计划投资6862.37万元;码头项目34个,计划投资417.68万元;人饮项目36个,计划投资469.1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229.7万元。(详见附件2)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设计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为广西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化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展鸿建设有集团限公司,广西宏泰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兴鸿建工有限公司,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西华行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华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金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化金厦工程监理事务所,南宁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监督评估单位为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岩滩移民监督评估处。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详见附件2。
四、项目实施管理及主要完成工程量
(一)项目实施情况。经大化县项目交工验收工作组实地核验,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计划投资10656.06万元,其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73个,计划投资2677.14万元;屯级道路项目30个,计划投资6862.37万元;码头项目34个,计划投资417.68万元;人饮项目36个,计划投资469.1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229.7万元。上述项目基本通过大化县组织的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管理。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采取公开招投标(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邀标(投资在100至199万元的项目)、议标(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等形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了施工质量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总体布置基本合理,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监理单位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开展工作,协调建设各方较好地完成了建设工程施工任务。
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精心设计,使工程设计能够满足施工要求。设计单位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配合良好。
岩滩移民监督评估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监督评估细则对工程项目实施开展“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进行了有效监督。
(三)工程完成情况及主要完成工程量
本次验收的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计划投资10656.06万元,其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73个,计划投资2677.14万元;屯级道路项目30个,计划投资6862.37万元;码头项目34个,计划投资417.68万元;人饮项目36个,计划投资469.1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229.7万元。经大化县组织交工验收并经单项监理、设计单位、综合监督评估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参加确认,项目按设计及施工合同基本完成了计划下达的主要建设内容,完成的工程量详见附件2。
五、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及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情况
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工程完工后,由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组织县直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和专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项目所在乡镇、村屯等单位代表,于2016年7月29日以来分5批次对180个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工程施工面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均通过了交工验收,评定为合格。
(二)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1.部分村屯路面混凝土有反砂现象,要求及时使用起砂处理剂解决;
2.部分水利渠道段边坡塌方,致使渠道堵塞,需清理。
3.部分道路路肩没有培土。
4.部分道路没有切割伸缩缝,有的没有填沥青马蹄脂。
5.部分垃圾焚烧炉没有安装炉门。
6.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时,有设计变更的必须在竣工图上标注并加盖公章和施工单位公章。
7.部分项目因实际地形限制,施工时与原设计图纸相比发生了变更,需补充完善变更程序。
8.补充完善工程项目竣工归档资料。
经复核,在交工验收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按交工验收整改意见进行了部分整改。
六、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本次验收的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自2016年12月开始全部投入初期运行以来,已经历一年多时间,运行正常。
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于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相继完工。完工后,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5日、2018年4月2日分期分批进行交工验收。
项目业主已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目前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八、工程质量
(一)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
1. 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单项监理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定,共划分为180个单位工程,并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定,据总体查验情况反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质量监督
本次竣工验收的项目未委托质量监督单位,竣工验收时亦未提交相应的项目验收质量监督报告。
九、意见和建议
(一)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存在问题尚有部分未整改到位,应及时完善。
(二)项目竣工材料方面存在问题:竣工图未反映全部实际工程量,无试验检测报告,签字盖章,交工验收卡未写明验收结论。
(三)因竣工验收时间与实际完成施工建设时间间隔较久,部分水利渠道出现堵塞,屯级路出现边坡塌方、路面出现裂缝等问题;建议尚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已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交由接管单位负责维护。
(四)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与原设计施工图发生了变动(例如:挡土墙位置和方量,道路标识牌、饮水工程水源取水方式、道路错车道和涵洞规格和数量等),在满足项目实用功能和安全功能的前提下,应补充完善工程变更程序。
(五)作且至下令公路(B标)项目在没有经过变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项目起头路段路线擅自变更施工,致使施工后现状道路存在坡度、转弯等均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整改完善。
(六)大部分居住环境改善项目中挡土墙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勾缝。
(七)部分道路、码头项目硬化部分,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弄力码头边坡防护工程项目,实施100多米的阶梯硬化都没有设置切割伸缩缝,导致项目部分段出现裂缝现象;
2.那定、那用货运码头码头道路纵坡过大,排水沟淤堵,挡墙材料与设计不符;
3.下令作且屯级道路线路未按设计施工,部分线路出现急弯影响行车安全,支线起点段未按图施工,石方路段路基宽度普遍不足,没有排水沟,边坡开挖不足,两处路段出现较大塌方,两处临水库悬崖段出现负坡带帽情况,存在安全隐患,道路路面部分出现开裂,分缝未填沥青。
(八)乙圩乡巴追村村级公路至六浪屯级路存在的问题
1、涵洞、错车道数量和面积不足,达不到设计要求。整改建议:地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补充增设错车道和涵洞;受地形限制,满足安全通行功能的前提下,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予以变更取消。
2.警示标识牌不足,且安装位置及基础不符设计要求。整改建议:按照原设计路线警示标识牌位置,按原设计安装要求重新安装。
3、道路分割缝沥青灌缝未施工。整改建议:按设计要求,补充施工。
4、部分挡土墙未勾缝,勾平缝及出现裂缝的问题。整改建议:挡土墙未勾缝的需按原设计补充施工,勾平缝需补充变更程序。挡土墙若是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出线较大裂缝则挖除重新施工。
5、整改完善该项目归档资料。
(九)乙圩乡巴追村那兴二队饮水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1、没有对交工验收时所提问题进行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水泵电源线铺设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整改。
3、对照通性问题中所提资料问题,整改完善该项目归档资料。
(十)请项目业主尽快将竣工验收项目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十、验收结论
本次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面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大部分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经验收委员会认真审查,认为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中,北景乡那乙-六德-那当-那桥-可下屯级道路工程、岩滩库区作且至下令公路(A标)、作且至下令公路(B标)两条村屯道路、乙圩乡巴追村村级公路至六浪屯级路、乙圩乡巴追村那兴二队饮水工程项目以及果好村货运码头因存在问题未整改暂时不纳入验收范围,剩下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详见附件4),按照附件4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和资料后,经专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岩滩移民监督评估处共同确认后同意通过验收。
十一、竣工验收附件
(一)附件1-1: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附件1-2:竣工验收人员名单1;附件1-3:竣工验收人员名单2
(二)附件2: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计划表
(三)附件3:竣工验收核查分组名单;
(四)附件4: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核查表(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关联文件:
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8-20日,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大化县联合组织对岩滩处遗规划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会议通过了大化县180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书,现将验收鉴定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前 言
应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要求组织对岩滩处遗规划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大移报〔2018〕46号)的竣工验收申请,2018年7月18—20日,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大化县联合召开了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反馈会议。参加竣工验收反馈会议的单位有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河池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大化县人民政府,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化金厦工程监理事务所、南宁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岩滩移民监督评估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电力院)等单位的代表,会议邀请了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项目验收专家组有关专家参加。会议推选成立了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大化县项目竣工委员会(详见附件1)。会前,验收委员会委员和代表抽查验了工程现场。会上,分别听取了项目法人、工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本鉴定书。
一、验收依据
(一)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发〔2004〕3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交基建发〔2007〕1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12号)。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2〕613号)。
(四)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09-2016年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项目计划有关批复文件。
(五)农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大化县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归法标准。
二、工程设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理位置
本次对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分别位于大化县岩滩镇、北景镇、七百弄乡、板升乡、乙圩乡。
(二)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项目设计前期工作
(1)设计单位确定:2009年9月25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的委托函》(桂移函〔2009〕251号)文件,将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委托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现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2)设计评审
2011年6月13日河移函〔2011〕83号、2015年5月7日河移发〔2015〕13号,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分别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并分别以《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库区2009年先期启动库区新建道路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意见的通知 》(河移函〔2010〕106号)、《关于印发大化县2011年岩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成果评审意见的通知》(河移函〔2011〕83号)、《关于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2012年居住环境改善暨农田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通知》(河移函〔2012〕118号)、《河池市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公共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河移函〔2012〕128号)、《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2015年度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河移发〔2015〕13号)文件下发或报送各相关单位。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本次验收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计划投资10656.06万元,其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73个,计划投资2677.14万元;屯级道路项目30个,计划投资6862.37万元;码头项目34个,计划投资417.68万元;人饮项目36个,计划投资469.1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229.7万元。
村屯道路采用路基宽4.5m(不含排水沟),路面宽3.5m,厚度为18厘米,混凝土路面结构(2011年以前为路基宽4.5m,路面宽3.0m,厚度为15厘米,混凝土路面结构)。
居住环境改善屯内基础设施项目参照市政部门的标准实施。
公共设施项目参照住建部门的标准实施。
农田水利项目参照水利部门的标准实施。
(三)建设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计划投资10656.06万元,其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73个,计划投资2677.14万元;屯级道路项目30个,计划投资6862.37万元;码头项目34个,计划投资417.68万元;人饮项目36个,计划投资469.1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229.7万元。(详见附件2)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设计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为广西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化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展鸿建设有集团限公司,广西宏泰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兴鸿建工有限公司,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西华行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华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金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化金厦工程监理事务所,南宁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监督评估单位为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岩滩移民监督评估处。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详见附件2。
四、项目实施管理及主要完成工程量
(一)项目实施情况。经大化县项目交工验收工作组实地核验,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计划投资10656.06万元,其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73个,计划投资2677.14万元;屯级道路项目30个,计划投资6862.37万元;码头项目34个,计划投资417.68万元;人饮项目36个,计划投资469.1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229.7万元。上述项目基本通过大化县组织的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管理。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采取公开招投标(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邀标(投资在100至199万元的项目)、议标(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等形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了施工质量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总体布置基本合理,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监理单位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开展工作,协调建设各方较好地完成了建设工程施工任务。
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精心设计,使工程设计能够满足施工要求。设计单位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配合良好。
岩滩移民监督评估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监督评估细则对工程项目实施开展“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进行了有效监督。
(三)工程完成情况及主要完成工程量
本次验收的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计划投资10656.06万元,其中居住环境改善项目73个,计划投资2677.14万元;屯级道路项目30个,计划投资6862.37万元;码头项目34个,计划投资417.68万元;人饮项目36个,计划投资469.17万元;农田水利设施项目7个,计划投资229.7万元。经大化县组织交工验收并经单项监理、设计单位、综合监督评估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参加确认,项目按设计及施工合同基本完成了计划下达的主要建设内容,完成的工程量详见附件2。
五、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及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情况
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工程完工后,由大化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组织县直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和专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项目所在乡镇、村屯等单位代表,于2016年7月29日以来分5批次对180个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工程施工面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均通过了交工验收,评定为合格。
(二)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1.部分村屯路面混凝土有反砂现象,要求及时使用起砂处理剂解决;
2.部分水利渠道段边坡塌方,致使渠道堵塞,需清理。
3.部分道路路肩没有培土。
4.部分道路没有切割伸缩缝,有的没有填沥青马蹄脂。
5.部分垃圾焚烧炉没有安装炉门。
6.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时,有设计变更的必须在竣工图上标注并加盖公章和施工单位公章。
7.部分项目因实际地形限制,施工时与原设计图纸相比发生了变更,需补充完善变更程序。
8.补充完善工程项目竣工归档资料。
经复核,在交工验收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按交工验收整改意见进行了部分整改。
六、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本次验收的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自2016年12月开始全部投入初期运行以来,已经历一年多时间,运行正常。
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于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相继完工。完工后,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5日、2018年4月2日分期分批进行交工验收。
项目业主已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目前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八、工程质量
(一)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
1. 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单项监理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定,共划分为180个单位工程,并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定,据总体查验情况反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质量监督
本次竣工验收的项目未委托质量监督单位,竣工验收时亦未提交相应的项目验收质量监督报告。
九、意见和建议
(一)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存在问题尚有部分未整改到位,应及时完善。
(二)项目竣工材料方面存在问题:竣工图未反映全部实际工程量,无试验检测报告,签字盖章,交工验收卡未写明验收结论。
(三)因竣工验收时间与实际完成施工建设时间间隔较久,部分水利渠道出现堵塞,屯级路出现边坡塌方、路面出现裂缝等问题;建议尚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已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交由接管单位负责维护。
(四)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与原设计施工图发生了变动(例如:挡土墙位置和方量,道路标识牌、饮水工程水源取水方式、道路错车道和涵洞规格和数量等),在满足项目实用功能和安全功能的前提下,应补充完善工程变更程序。
(五)作且至下令公路(B标)项目在没有经过变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项目起头路段路线擅自变更施工,致使施工后现状道路存在坡度、转弯等均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整改完善。
(六)大部分居住环境改善项目中挡土墙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勾缝。
(七)部分道路、码头项目硬化部分,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弄力码头边坡防护工程项目,实施100多米的阶梯硬化都没有设置切割伸缩缝,导致项目部分段出现裂缝现象;
2.那定、那用货运码头码头道路纵坡过大,排水沟淤堵,挡墙材料与设计不符;
3.下令作且屯级道路线路未按设计施工,部分线路出现急弯影响行车安全,支线起点段未按图施工,石方路段路基宽度普遍不足,没有排水沟,边坡开挖不足,两处路段出现较大塌方,两处临水库悬崖段出现负坡带帽情况,存在安全隐患,道路路面部分出现开裂,分缝未填沥青。
(八)乙圩乡巴追村村级公路至六浪屯级路存在的问题
1、涵洞、错车道数量和面积不足,达不到设计要求。整改建议:地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补充增设错车道和涵洞;受地形限制,满足安全通行功能的前提下,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予以变更取消。
2.警示标识牌不足,且安装位置及基础不符设计要求。整改建议:按照原设计路线警示标识牌位置,按原设计安装要求重新安装。
3、道路分割缝沥青灌缝未施工。整改建议:按设计要求,补充施工。
4、部分挡土墙未勾缝,勾平缝及出现裂缝的问题。整改建议:挡土墙未勾缝的需按原设计补充施工,勾平缝需补充变更程序。挡土墙若是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出线较大裂缝则挖除重新施工。
5、整改完善该项目归档资料。
(九)乙圩乡巴追村那兴二队饮水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1、没有对交工验收时所提问题进行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水泵电源线铺设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整改。
3、对照通性问题中所提资料问题,整改完善该项目归档资料。
(十)请项目业主尽快将竣工验收项目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十、验收结论
本次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面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大部分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经验收委员会认真审查,认为岩滩镇下皇村良简屯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180个项目中,北景乡那乙-六德-那当-那桥-可下屯级道路工程、岩滩库区作且至下令公路(A标)、作且至下令公路(B标)两条村屯道路、乙圩乡巴追村村级公路至六浪屯级路、乙圩乡巴追村那兴二队饮水工程项目以及果好村货运码头因存在问题未整改暂时不纳入验收范围,剩下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详见附件4),按照附件4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和资料后,经专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岩滩移民监督评估处共同确认后同意通过验收。
十一、竣工验收附件
(一)附件1-1: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附件1-2:竣工验收人员名单1;附件1-3:竣工验收人员名单2
(二)附件2: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计划表
(三)附件3:竣工验收核查分组名单;
(四)附件4:大化县180个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核查表(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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