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2021年城区交通护栏翻新服务合同公告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2021年城区交通护栏翻新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05-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宁美劳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城区交通护栏翻新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交通护栏翻新服务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2021年度宁乡市城区范围内交通护栏及附属设施的翻新:含拆装、交通运输、除锈、油漆、静电喷涂、整形等。1791319
 合计金额小写: 791319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2021年城区交通护栏翻新服务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玖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27 ——2021-05-27

3.2 履行地点:宁乡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宁乡城区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安全防护墩(仅砼部分)、人行横道隔离栏及京式隔离护栏的翻新,含拆装、交通运输、油漆、静电喷涂、整形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美劳务有限公司:********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进行施工,项目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相关施工和技术规范标准;

2,在施工中每道工序施工均应有质量验收环节,包括验收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出具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在进行项目检查时,发现没有达到质量技术规范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其返工的损失由乙方随担;

3,乙方对项目质量负责,项目完工后按相关规定,暂定5%的质量保证金,自全部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1年无质量问题后,拔付给乙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属甲方办理的各项手续并承担费用;

2,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3,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按合同规定的款项配合好乙方搞好结算工作;

4,开工前向乙方人提出范围、地点信息,并交待技术参数标准;

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有权下达停工通知,并要求在不增加工期的情况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二,乙方

1,按照招标金额办理各项手续,并承担其税费;

2,开工前,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

3,严格按甲方交待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整理项止资料,向甲方申请进行项目验收;

6,乙方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负责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若乙方在同一项目施工中因质量问题出现两次返工,未能达到现行的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或在施工中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

2,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若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的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

3,甲方将组织专班人员,不定期对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不按照施工组织方案配齐配足人员,不按施工要求施工,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签订的合同;

4,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拖延工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按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标的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项目价格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玉潭镇花明南路116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学庵社区花明北路31号佰潮汇2-1218室
法定代理人:肖村安法定代理人:徐湘平
委托代理人:李敏剑委托代理人:徐湘平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d3c4bb300b">2021环卫交通护栏成交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翻新 交通护栏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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