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攸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攸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7日

项目编号747

项 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攸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

项目委托方:攸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承担方: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1】7号

委托代理编号:HNTF-YX-2021-FW-04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攸县


攸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

甲方:攸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攸县公示地价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反映攸县土地资产的实际价值。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攸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攸县自然资源局现计划于2021年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该项目,特签订本合同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项目内容:

1、攸县标定地价评估工作任务

本次攸县城镇标定地价工作对象是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评估范围以攸县县城现状建成区及开发园区为主,适当考虑有条件的近期规划建设区,原则上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任务

本次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对象为攸县辖区内的所有农用地,包含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地类。评估范围为攸县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3、攸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任务

本次攸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是攸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为攸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区以外区域。

二、工作时间: 2021 3 1 日至 2021 9 30 日。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派出熟悉城区情况的人员协助乙方进行资料收集及样点调查等工作。

二、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所需的城区自然社会经济资料、土地利用及土地市场状况、历史等文件资料及工作底图等图件资料。

三、甲方付给乙方攸县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经费 991800元整(大写:玖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项目成果完成听证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9.75万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正式成果提交并经省级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 69.43 万元整(大写:陆拾玖万肆仟叁佰元整)

四、甲方负责项目成果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该项目中的技术工作主要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编制、调查表格的设计、调查人员的培训、项目的外业调查、内业资料分析计算、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撰写及成果图件等有关图表的编制。

二、乙方应甲方要求于 2021 年月日进驻现场,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始样点调查、部门资料收集工作。

三、乙方保证在 2021 9 30 日前完成攸县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工作。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所需资料不能按期、按要求提供,则乙方提供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

四、乙方应负责项目文字报告及图件的修改,直到直到成果合格完成。

第四条 成果要求

一、乙方应严格按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内、外业任务,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

1、攸县标定地价评估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

①攸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图件成果

①攸县商服用地标定地价图;

②攸县住宅用地标定地价图;

③攸县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地价图;

④攸县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划布设图。

3)表格成果

①标准宗地信息登记表;

②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③标定地价建议及审核结果表;

④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⑤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2、攸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

①攸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①攸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表格成果

①攸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②攸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③攸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因素说明表。

3、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

①攸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

①攸县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表格成果

①攸县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②攸县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二、项目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成果署名时,甲方排在第一位,乙方排在第二位,人员名单由双方提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则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费用3‰的违约金。

二、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甲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支付项目费用,则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3‰的滞纳金。

第六条 其 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之日止;

四、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410011

邮编: 电话:0731—********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

五一广场支行

开户帐号:****************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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