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丽水市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至3月,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丽水市本级(含开发区)及所辖莲都区(以下简称市区)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涉及12个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项目、8个公租房(廉租住房)项目、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延伸调查了相关单位和7004户家庭。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2019年,丽水市本级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资金66.65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安居工程资金38.11亿元。审计核查表明,丽水市区实际完成棚改开工任务套数19860套,基本建成任务4893套,分别完成当年任务目标的112.88%、141.66%。
审计结果表明,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棚改的推进力度显著加大,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改善加快。同时,丽水市区还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至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下的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扩大,惠及更多民生。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计划落实方面。存在市区危房等应改造未改造及扩大范围实施棚改等问题。有369幢、2568套危房未予优先改造,其中D级危房31幢、72套;12个项目纳入市区城中村改造三年任务计划但实际未实施,共涉及4147户,建筑面积59.64万平方米;违规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建筑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共涉及金额8.13亿元。
(二)安居工程保障效果方面。存在对拆迁居民保障不到位,公租房被违规使用、空置等问题。安置房项目建设滞后,导致87个项目被拆迁居民超3年无法回迁安置;46户家庭以虚报收入或住房信息等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或重复享受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保障待遇;3个已建成公租房项目因人才房预留、位置偏远需求不足、房屋质量等原因空置时间超过一年,涉及住房665套;公租房保障标准不合理,未将非本地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公积金增收收益未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保障性住房盘活收益未上缴等问题。丽水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涉及金额3870万元;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外销售空置的保障性住房458套,售房款9132.25万元未上缴财政。
(四)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被拆迁个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住房;相关部门审核不严等,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拆迁安置补偿的情况;由于政策漏洞,导致农业户籍人口作为非农家庭成员在享受房改政策之后,在征收补偿时重复享受公寓安置。
(五)安居工程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商业银行违反《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在城南公寓、东升公寓、水南公寓等3个棚改项目中按放款额度实际利率的5%收取贷款承诺费共计110.75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丽水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20年6月底,上缴财政资金9132.25万元,上缴国库资金555万元,追回损失金额110.75万元,其他整改资金4.6亿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通过制定《丽水市区2020年公租房保障标准》调整保障待遇、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住房等方式对问题住户进行整改;通过对低保无房排查并提供上门手续办理的服务,对公租房进行装修、修缮,将公交、环卫一线工人纳入专项住房保障范围等方式整改问题住房5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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