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医疗保障局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医疗保障局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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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医疗保障局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金控时代广场1号楼东塔楼
中标(成交)金额********.90元/年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成人社办发〔2018〕16号)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继续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试点的通知》(成医办〔2018〕49号)文件要求,崇州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继续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试点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的批复》(成医保函〔2021〕7号)规定,同意将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委托经办试点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一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执行单位。★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权益,结合崇州市实际制定试点延长实施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保险,参保人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当前该项保险业务由市医保局负责经办。为充分发挥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效益,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市场化运作优势,切实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共同探索新形势下的资金管控手段和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方式创新,经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批复同意,将崇州市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委托经办试点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二)、试点延长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三)、试点模式1、委托主体。崇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崇州市医保局)。 2、承办主体。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大病互助项目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3、合同管理。崇州市医保局与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委托承办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大病互助项目合作期,在合作期限内,合同内容若需调整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成都市医保局备案。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成都市医保局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中划拨至崇州市医保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专户。5、划拨方式。崇州市医保局对承办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的划拨原则上分为按季预拨。6、总额确定。崇州市年度项目资金总额为崇州市年度城镇职工项目资金总额与崇州市年度城乡居民项目资金总额之和(以成都市核算下拨为准)。(1)城镇职工项目资金确定公式:1)崇州市年度城镇职工项目资金总额=A1;2)崇州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医疗费实际支出额=B1;3)上年度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C1;4)上上年度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D1;5)上年度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E1;6)上上年度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F1;7)A1=B1×(1+×N+×M)(当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小于同期成都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则:N=0.3,M=0.7;当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大于同期成都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则:N=0.7,M=0.3;当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等于同期成都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则:N=0.5,M=0.5。)(2)城乡居民项目资金确定公式:1)崇州市年度城乡居民项目资金总额=A2;2)崇州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医疗费实际支出额=B2;3)上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C2;4)上上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D2;5)上年度崇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E2;6)上上年度崇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F2;7)A2=B2×(1+×N+×M)(当崇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小于同期成都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则:N=0.3,M=0.7;当崇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大于同期成都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则:N=0.7,M=0.3;当崇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等于同期成都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增长率,则:N=0.5,M=0.5。) (3)崇州市年度项目资金总额确定公式:崇州市年度项目资金总额=A1+A2。 (4)统计口径确定:以上数据按照统计时间段清算数据的结算时间统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计口径为统筹基金支出部分。2021年度合作期项目资金额度预算:在成都市确定崇州市2021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试点承办项目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再根据崇州市医疗保障局与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来确定合作期资金额度。2021年度资金额度参考2020年度资金额度********.90元。7、承办原则。崇州市所确定承办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张砺、谢颖、陈高翔、段端、黄燕、王旭(采购人代表)、李德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201019.56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元。2、采购计划表备案号:(2021)0052号。3、崇州市财政监督电话:***-********。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照崇州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息融资实施方案,提供以下单位联系方式: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138*****255;崇州上银村镇银行,部门总经理 杨彦铭139*****391;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部门经理 肖毓138*****585;中国银行崇州支行,分管主任 龚才兵180*****180;重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经理 李盛勇181*****677;工商银行崇州支行,分管科长 曲 希 177*****42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永康东路38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西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阳街道世纪大道1396号1栋2楼1-4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商业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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