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西车辆段2021年7项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成交候选人公示
关于乌西车辆段2021年7项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成交候选人公示
关于乌西车辆段2021年7项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公告
2021年04月29日,乌鲁木齐西车辆段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WXCLDCZ2021-0429-01、02、03、04、05、06、07)关于乌西车辆段2021年7项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共7个标段,进行了谈判采购,现将本次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单位 |
0429-01 | TADS配件 | 哈尔滨铁路科研所科技有限公司 |
0429-02 | TVDS配件1 | 苏州华兴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0429-03 | TVDS配件2 | 新疆远桥机械有限公司 |
0429-04 | TVDS配件3 |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429-05 | TPDS配件 | 中铁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0429-06 | 仪器仪表 | 乌鲁木齐今欣隆计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0429-07 | 计量器具 | 乌鲁木齐今欣隆计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1.公示期自2021年04月29日起至2021年05月01日止(含节假日、周末)。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招标方提出。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异议函件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本次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述异议材料须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未在异议期内提出或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对于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答复事项反复异议等情形干扰物资采购秩序行为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将被纳入铁路总公司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管理。
3.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8@qq.coom">********8@qq.com
地址:乌鲁木齐西车辆段材料科
乌鲁木齐西车辆段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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