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2022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平台运行保障项目
北京市2021-2022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平台运行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 | ZJ2021BJ100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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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2022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平台运行保障项目 |
中介服务事项 | 招标代理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北京市区) | 市辖区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业主单位联系人 | 陶冠霖 |
业主单位联系电话 | 15810130844 |
服务内容(项目内容) |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为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平台运行保障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报名单位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则无需提供); 3.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此类项目的招标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证明时必须同时提供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和中标公告等材料证明其真实性; 5.提供比选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提供比选日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参加本次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 8.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单截图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CA数字认证证书的相关证明;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团队的证明材料; 11.比选响应单位的服务报价; 12.项目代理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步骤、流程、时限等)。 以上内容格式自拟,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请报名单位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9层1911室。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通过竞争性磋商产生项目单位并签订合同后 |
中选时间 | 2021年04月30日 |
中选金额(万元) | 0 |
情况说明 | |
中选中介机构 |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中选机构机构地址 | |
中选结果公告公示期 | 3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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