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82]EZG[GK]2021001_1_91350104310723028H_1171)
一、合同编号:[350182]EZG[GK]2021001_1_91350104310723028H_1171
二、合同名称: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82]EZG[GK]2021001_1_91350104310723028H_117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82]EZG[GK]2021001
四、项目名称: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地 址:福州市长乐
联系方式:13706949908
供应商(乙方):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台屿路95号3号厂房205室
联系方式:0591-838032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810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业主单位意见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业主单位意见 | 2 | 我司将严格贯彻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不断提高我司保安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与采购单位携手共创平安和谐、双赢的战略合作目标。合同期满后,若有产生相关遗留问题,我司将积极配合甲方解决,履行合同框架内的相关责任。 | 7710000 |
合同总金额:¥7,710,000.00
履约期限:服务期贰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本期合同履行时间: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年度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乙方须支付年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如遇辅警改革开始,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提高交通保安管理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4-302021-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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