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横路云园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钟横路云园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云园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云园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2-440111-04-01-36148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88号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88号,建筑原用途为物资仓库,原场地共9栋物业,总占地面积为2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至4层不等,单体建筑最高层数为4层,单体建筑面积最大为4868平方米(2#仓库),单体建筑最大跨度为24.5m(2#仓库)。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705平方米,其中1#仓库建筑面积为2550平方米,2#仓库建筑面积为4868平方米,3#仓库建筑面积为2530平方米,4#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011平方米,5#临街A栋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6#临街B栋建筑面积为860平方米,7#、8#、9#仓库建筑面积为9026平方米,大门及门卫250平方米,招商中心2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800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8000.00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总工期12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5.1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景观园林、标识、亮化、精装修、泛光照明、外水外电等)和及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规划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概(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分包及协调服务等工作。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拆除工程(含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检验检测、包审图、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含消防报建及验收);相关文件送审、配合等工作。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经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价。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5)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6)以上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7质量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8安全文明目标: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9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为7206.22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72.33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033.89万元。
2.10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设投标补偿,招标人、中标人不使用未中标方案。
2.11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12其他补充内容:
2.12.1前期服务机构:深圳市德政润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产业策划服务)、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方案设计服务)。
2.12.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或概念设计方案: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或概念设计方案。
2.12.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2.12.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12.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6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40%。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12.7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计费依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http://ggzy.gz.gov.cn/fwznbszycwxg/359616.jhtml),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中标价1亿元(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12.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工,电话:166*****822,邮箱:bonjour_yangyujing@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14号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
3.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3.4.1和3.4.2项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或第二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关于联合体投标:
3.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3.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5.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2设计负责人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设计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应提供有效的注册建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页(如为二级注册建筑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3.6.3施工负责人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应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页(如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应提供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3.6.4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3.6.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3.7业绩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金额大小不限,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任职材料可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或者承诺书等材料)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4.3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顺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各项内容均符合《资格审查表》中规定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4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信息录入5.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信息录入开始时间:2021年5月2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10时00分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地点办理投标登记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ggzy.gz.gov.cn/xmcxjsgc/index.jhtml)。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项资料一式两份。(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原件,由联合体所有组成单位签署及盖章,详见附件二);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5.2投标担保:人民币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担保缴纳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开标时间:2021年5月21日10时00分。
5.6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显示屏查询。
5.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得时间及场地安排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招 标 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19楼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 |
邮 编:510031 | 邮 编:100045 |
联 系 人:李工 | 联 系 人:袁工 |
电 话:***-******** | 电 话:135*****871 |
电子邮件:yuanhuibo@sinochem.com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监督电话:***-********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云园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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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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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成员:(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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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成员单位根据数量减少或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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