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6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区范围内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项目四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宅基地房地一体 | 测绘服务 | 详见技术参数 | 项 | 6001 | ******* | 2 | 集体建设用地 | 测绘服务 | 详见技术参数 | 项 | 162353 | 25976.48 | 合计金额小写: *******.4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零贰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服务名称 | 投标价格 | 服务期限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四标段 | 宅基地房地一体 | 346 | *******.00 | 中标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权籍调查并提交初步的权籍调查成果,2021 年 9 月底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 2 | 四标段 | 集体建设用地 | 0.16 | 25976.48 | 中标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权籍调查并提交初步的权籍调查成果,2021 年 9 月底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48 大写:贰佰壹拾万贰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捌分 | 投标保证金: 金额:贰万元整 交纳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其他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6 ——2021-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方式:当面移交并签字确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根据完成进度按照项目总资金的 30%、 20%、 40%据实结算,最后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中标人进场后,完成整个项目 50%的工程量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累计完成整个项目 70%的工程量时,再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留质保金 10%,项目验收完成、后期运行无误以及整个长沙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完成后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最后根据中标单位实际工作量来进行结算。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云支行(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180*****04000038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合格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中标单位要求在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设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窗口,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资料收集、权属调查等前期任务。提交的测绘电子数据统一存放,便于数据统一管理, 档案资料统一保管便于查询等要求。中标单位完成测绘数据采集和成果报告编制,按以下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后,将纸质及电子数据、档案资料按审核部门统一要求整理后一并移交。 (1)作业单位自检:作业单位实行自检、互检、专检,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等规定执行。 (2)全过程检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在技术单位进行权籍调查以及登记发证过程中进行全程检查,内业进行 100%检查,外业不低于 5%~10%的检查。最终检查:内业100%检查即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对宗地地籍调查卷宗进行100%的检查,在权籍调查表上逐宗填写审核意见。外业抽查率不小于 3%,内业抽查率不小于 5%,并重点核实检查预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一环节未检查通过的,不得提交下一环节检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工期要求 中标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权籍调查并提交初步的权籍调查成果,2021 年 9 月底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逾期时间按照中标价*0.03%元/天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扣除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2、售后服务 提供较强的服务能力,配备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整个长沙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项目的完成免费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要求 7*24 小时响应,8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3、培训 3.1中标人有义务无偿培训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实现采购单位的自我支持能力和自我维护能力。 3.2培训由中标人负责师资及教材,由采购人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受训人员召集,组织实施。中标人必须派出采购人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 3.3中标人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中止 (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万家丽南路二段898号湖南地质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