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城区范围内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项目二标段合同公告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宅基地房地一体
宗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黄花镇
7451
325.50
*******.00
-
2
集体建设用地
平方米
58824
0.16
9412.00
合计报价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本项目根据完成进度按照项目总资金的30%、 20%、 40%据实结算,最后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中标人进场后,完成整个项目50%的工程量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累计完成整个项目70%的工程量时,再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留质保金10%,项目验收完成、后期运行无误以及整个长沙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完成后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中标单位要求在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设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窗口,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资料收集、权属调查等前期任务。提交的测绘电子数据统一存放,便于数据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统一保管便于查询等要求。中标单位完成测绘数据采集和成果报告编制,按以下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后,将纸质及电子数据、档案资料按审核部门统一要求整理后一并移交。
(1)作业单位自检:作业单位实行自检、互检、专检,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定执行。
(2)全过程检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在技术单位进行权籍调查以及登记发证过程中进行全程检查,内业进行100%检查,外业不低于5%~10%的检查。
(3)最终检查:内业100%检查即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对宗地地籍调查卷宗进行100%的检查,在权籍调查表上逐宗填写审核意见。外业抽查率不小于3%,内业抽查率不小于5%,并重点核实检查预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一环节未检查通过的,不得提交下一环节检查。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涉密资料、测绘数据和登记信息等涉密信息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标签: 调查 建设用地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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