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城区范围内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项目二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城区范围内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项目二标段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6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一测绘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区范围内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项目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宅基地房地一体 测绘服务详见技术参数1*******
2集体建设用地 测绘服务详见技术参数19412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叁万肆仟柒佰壹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宅基地房地一体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黄花镇

7451

325.50

*******.00

-

2

集体建设用地

平方米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黄花镇

58824

0.16

9412.00

-

合计报价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9 ——2021-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根据完成进度按照项目总资金的30%、 20%、 40%据实结算,最后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中标人进场后,完成整个项目50%的工程量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累计完成整个项目70%的工程量时,再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留质保金10%,项目验收完成、后期运行无误以及整个长沙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完成后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暮云支行(湖南省第一测绘院:****************816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要求在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设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窗口,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资料收集、权属调查等前期任务。提交的测绘电子数据统一存放,便于数据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统一保管便于查询等要求。中标单位完成测绘数据采集和成果报告编制,按以下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后,将纸质及电子数据、档案资料按审核部门统一要求整理后一并移交。

(1)作业单位自检:作业单位实行自检、互检、专检,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定执行。

(2)全过程检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在技术单位进行权籍调查以及登记发证过程中进行全程检查,内业进行100%检查,外业不低于5%~10%的检查。

(3)最终检查:内业100%检查即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对宗地地籍调查卷宗进行100%的检查,在权籍调查表上逐宗填写审核意见。外业抽查率不小于3%,内业抽查率不小于5%,并重点核实检查预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一环节未检查通过的,不得提交下一环节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涉密资料、测绘数据和登记信息等涉密信息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
法定代理人:胡朝钦法定代理人:雷宇斌
委托代理人:向梅委托代理人:杨静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建设用地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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