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项目
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项目
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06日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乙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乙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乙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乙方)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465号
(3)项目内容: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
(4)项目承包范围: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
2.合同金额
(1)
序号 | 单位名称 | 小写 | 大写 | 备注 |
1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叁仟叁佰陆拾万元 | ||
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 贰仟陆佰万元 | ||
3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贰仟壹佰万元 | ||
4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 壹仟贰佰陆拾万元 | ||
5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捌佰肆拾万元 | ||
6 |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捌佰肆拾万元 |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项目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 | \ | 详见文件 | \ | 1 | 项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 \ | 详见文件 | \ | 1 | 项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 | 详见文件 | \ | 1 | 项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 \ | 详见文件 | \ | 1 | 项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 | 详见文件 | \ | 1 | 项 | ||||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 \ | 详见文件 | \ | 1 | 项 |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际人数结算。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月,履行期限:2年
地点:湘潭市医疗保障局指定地点
方式: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1.资金划拨。市医保经办机构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征收总额中预留10%作为风险储备金,其余部分按季度划拨给承办机构,用于待遇支付、失能评定和经办服务等费用,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第一季度资金给第一中标人(负责第一片区待遇支付)和第二中标人。
2.资金收益与返回。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个合同期内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的盈亏报告,并根据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亏报告和考核情况分配资金。
1)资金的收益和返还。在一个合同期限内,全部中标人的保费收入扣除失能人员待遇支出、失能人员评定服务费后,在全部中标人长期护理保险年度支付费用小于实际征收额,存在结余且结余大于当年实际征收总金额的4%,由采购人按当年实际征收总金额的4%给予中标人管理费,超出4%以上的部分,由中标人全额返回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存在结余但结余小于当年实际征收总金额的4%,结余金额归中标人所有,采购人不再支付管理费。
2)资金亏损。本项目亏损按年度结算,2021年度按2021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12个月)结算,2022年度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2个月)结算;中标人的保费收入扣除失能人员待遇支出、失能人员评定服务费后,若存在亏损的,属于政策性亏损的,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90%,中标方承担10%,管理性亏损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资金退回。经采购人查实,非采购原因导致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当支付,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并退回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月1日
甲方:(公章)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乙方:(公章)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暂无附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