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01-1 采购人(全称):长沙血液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钢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血液中心VI形象改造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送血车VI形象改造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81606 | 2 | 采血车VI形象改造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435608 | 3 | 献血屋VI形象改造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665116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贰仟叁佰叁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26 ——2021-06-2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3.1.1乙方负责改装成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1.2乙方负责改装成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2、安装调试 3.3.2.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46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项目服务内容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851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整体一次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按实际完成服务项目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1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使用两年以后(无质量问题(写真部分一年内无质量问题,除写真部分外的其他定制内容二年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的5%(无息)。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湖南钢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1*****438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服务清单中的“定制项目”内容包含写真部分的,写真部分质保期要求一年,除写真部分外其他所有“定制项目”内容质保期要求两年,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测试验收 5.3.1.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 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2售后服务 5.3.2.1乙方应保证24小时急修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 务。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3.2.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 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3培训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为每个使用单位负责培训1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6.1.1向乙方提供货物临时保管、装卸场地。 6.1.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3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货物送达后的搬运、装配和调试,解决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6.2、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6.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交货时间等。 6.2.2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欠缺或损坏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 6.2.3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2.4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货物购买相关保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的包装和保护以及涉及的全部安全防护措施费,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6.2.5货到现场后甲方接收前,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除因甲方原因外,由于保管不造成的货物毁损等责任及其相关修理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2.6根据现场提供的堆放场地条件,乙方须将货物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 6.2.7乙方应提供货物厂家服务热线,用于后期直接向甲方或业主提供维修和质保服务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2.8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6.2.9乙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是其有权销售、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争议的产品,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性价格调整,含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相应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及合同价。 11.2项目服务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内容,采购人应及时确认、审批,并按合同约定比例同期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商厦9009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