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预中标结果
湘潭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预中标结果
湘潭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ZB-210402
1、招标条件
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广节能减排,推动新能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8〕5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湘潭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确定特许经营者。如果投标人数量不足公开招标规定的法定 3 家及以上时,经招标监管部门批准可转为其他竞价方式如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湘潭市特定区域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及配套电网等。公用充电桩与出租车充电桩采取通用方案,共需建设作业车充电站8座,公共充(换)电站5座,公共充电桩11065个。(注:最终数量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新增建设投资估算35617.53万元,运营期第10年、20年设备更新改造各需充电桩设备费投资为17373.5万元。
2.3 特许经营范围: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公园、场馆、沿江风光带、广场、景区等公共停车场。
2.4 特许经营内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2.5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限(含建设期和运营期)为30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2.6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1)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特许经营者必须依法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
3)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与移交;
4)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独家的权利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以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充电桩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充电桩设施的所有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为市民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5)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形成的资产权属归项目公司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权属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近3年,投标人及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在过去三年中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或“信用湘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本特许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技术管理、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交易条件:①中标后一个月内组建项目公司。允许中标特许经营者在组建项目公司时,引进其他社会资本,但中标特许经营者必须相对控股;②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指定机构缴纳占用公共资源费的评估确认金额6152.83万元;③收购评估的存量资产2588.00万元;④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相关服务机构缴纳前期工作经费25.00万元(包括资产评估费 7.00万元,实施方案编制费18.00万元)。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5.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证金无效。
5.4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综述“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并将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5.5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7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21年4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在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监督。电话:****-********
9、其他
如果公开招标中标特许经营者依法能够对本项目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以不招标。
10、招标人
名称: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
联系人:邓震娅
电话:137*****933
11、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3幢3单元*******号
联系人:刘庭
邮箱:********5@qq.com">********5@qq.com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供应商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证 明
本(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于月号参加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9时00分。敬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的时间参与投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湘潭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0日。
招 标 人: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邓震娅
联系电话:137*****933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庭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湘潭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湘潭综合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湘潭市湘盾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 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项目财务 收益率) | 0.1% | 2.3% | 3.0% | ||
特许经营期 | 30年(含建设期和 运营期) | 30年(含建设期和 运营期) | 30年(含建设期和 运营期) | ||
详细评审 得分情况 | 总分 | 85.30 | 41.90 | 38.70 | |
商务部分得分 | 11 | 10 | 10 | ||
技术部分得分 | 44.30 | 30.60 | 27.70 | ||
投标报价得分 | 30 | 1.3 | 1 | ||
工程业绩 | / | / | / | ||
获奖情况 | / | / | / | ||
投标担保信息 | 担保机构 | / | / | / | |
经营地址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获奖情况 | / | / |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否决依据和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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