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受理编号:X2GX202104230069、D2GX202104230043、D2GX20210423009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受理编号:X2GX202104230069、D2GX202104230043、D2GX202104230090)

2021年4月23日,接到百色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四批第115号,受理编号为X2GX********0069,群众反映“田林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19家烧炭粉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夜间燃烧桉树皮产生大量浓烟,影响开车视线,并且浓烟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现在为应对督查,田林县生态环境局已内部通知工厂停工一月。希望督促相关部门核查。”的问题;第十四批第117号,受理编号为D2GX********0043,群众反映“乐里镇富阳路苹果村旁边有一个修理厂,喷油漆时产生刺鼻的臭味,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的问题;第十四批第119号,受理编号为D2GX********0090,群众反映“田林县、凌云县共12万亩林地、耕地等被划入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玉洪瑶族乡落里村瑶山屯除二级路外的全部林地、耕地、宅基地都被划入自然保护区,因属于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生产生活都不能正常进行,被定性为破坏保护区,村民的生产生活都没有得到正常保障。政府没有对该问题进行过明确答复。”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涛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核查,现将相关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监督举报电话:****-*******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4-115

X2GX********0069

田林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19家烧炭粉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夜间燃烧桉树皮产生大量浓烟,影响开车视线,并且浓烟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现在为应对督查,田林县生态环境局已内部通知工厂停工一月。希望督促相关部门核查。

百色市田林县

大气

1.经核查,田林县辖区现有的21家制炭厂(乐里镇辖区内的黄振笙机制炭厂已于2018年7月自行关闭),均已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

2.21家制炭企业,其中机制炭厂6家,炭粉加工厂15家,目前已自行关闭或拆除生产设备2家,停产整改13家,正常生产5家,在建1家。

3.4月25日至26日现场检查,部分制炭企业生产排放浓烟,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在生产过程中炭化烟气收集不完全或者收集管道破损以及炭粉厂在粉碎工段的布袋收尘破损或是不正常运行,炭化烟气、炭粉无组织排放严重造成的。同时,也偶有群众露天焚烧树皮产生的浓烟。

4.经在企业排烟有可能影响开车视线的田林辖区内所有路段全面排查,只可能出现在与田林广昆高速路段高架桥距离较近的潞城瑶族乡俄外屯3家制炭厂,排烟口距离高架桥约100米。结合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和现场企业生产情况分析,认为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烟气对开车视线影响甚微。

5.2018年以来,田林生态环境局对于制炭企业未完善废气配套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依规以正式公文形式下达法律文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不存在为应付督查,内部通知工厂停工一月的情况。

部分属实

田林生态环境局对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废气收集管道存在破损及炭粉破碎过程无组织排放严重的8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加工厂进行整改,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后才能生产。同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公司正常生产的制炭加工厂进行环境监测,对已完成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2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其余监测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

田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对违法用地的广西田林青俊活性炭销售有限公司、田林县吉洁机制木炭加工厂作出拆除的行政裁决。田林县人民政府将尽快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违法用地的2家制炭厂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田林县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分批分类加快整治进度。同时加快推进田林县木材加工产业集中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管。

阶段性办结

14-117

D2GX********0043

乐里镇富阳路平果村旁边有一个修理厂,喷油漆时产生刺鼻的臭味,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

田林县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4日田林县联合调查组核查:田林县广福进口汽车修理厂有密闭喷漆车间1间,杂物房1间,营业面积约400m2。厂房水沟内有较多的垃圾,污水经集水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查时喷漆房处于密封作业状态,房内有车辆正在烘干,喷漆房配套的活性炭棉吸附、水循环系统清洗、二次分离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喷漆房活性炭棉视使用频次多少不定期进行更换,最迟不过半年更换一次。但喷漆房外堆有使用过的喷漆桶,空气中能闻到明显油漆刺鼻气味,气味来源主要是喷漆房外堆放的油漆桶。厂房离最近的居民房30米左右。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2021年4月25日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下发《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田环监字〔2021〕05号)责令田林县广福进口汽车修理厂立即完善危废贮存间,将堆放在喷漆房以外的喷漆桶、废油漆和废机油统一做好标识牌堆放至危废贮存间,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登记台账。2021年4月27日百色市田林生态环境局再次巡检时发现该企业已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喷漆车间已进行整改,通过活性炭棉吸附、水循环系统清洗、二次分离处理后加装18米塑料管接入62米地下水泥管道,引至远离居民区110米之外排放。将杂物房改作危险废物专用处置房,原有油漆桶(含旧油漆桶)按危废处置方式进入处置房专人规范管理。厂房内水沟中的垃圾已清理完毕。

2.田林县人民政府将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对全县汽车修理行业废气、废油和废水排放处理进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3.加强对相关信访件的调处情况信息公开,进一步了解群众诉求,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防止出现反复投诉情况。

已办结


14-119

D2GX********0090

田林县、凌云县共12万亩林地、耕地等被划入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玉洪瑶族乡落里村瑶山屯除二级路外的全部林地、耕地、宅基地都被划入自然保护区,因属于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生产生活都不能正常进行,被定性为破坏保护区,村民的生产生活都没有得到正常保障。政府没有对该问题进行过明确答复。

田林县、

凌云县

生态

2021年4月25日,经联合工作组核实,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8994公顷(合28.491万亩),其中实验区面积5975公顷、缓冲区面积5957公顷、核心区面积7062公顷。保护区地跨田林县利周、浪平两个乡镇及凌云县玉洪瑶族乡,涉及13个行政村8561人。林区居民的林地、耕地等均在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经调查,1990年以来,为解决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用地问题,田林、凌云两县人民政府在保护区内各村屯所在地附近划定了生产生活用地范围,并颁发《山界林权证》,允许群众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地面积共33753亩,历年来,保护区原住居民依据《山界林权证》在其划定的生产生活用地范围内自主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林地主要种植八角、油茶等经济林木,田地种植水稻、玉米等经济作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林区内居住人口不断增长,群众对林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保护区与群众的矛盾日益明显,譬如,群众在保护区内种植的人工用材林,均不能采伐,这对群众的经济收入具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百色市林业局管理,历次的群众信访件,我县均及时上报市林业局,田林县人民政府不作具体答复。百色市林业局和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现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均给予相应的书面答复。

部分属实

1.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权益,进一步明确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的国有权属,加强与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积极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2.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处于田林县和凌云县行政辖区内,对两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相当重要地位。建议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保护区内居民生态移民政策,通过生态移民逐步将生产生活困难群众迁出保护区外,对自行搬迁的农户给予资金补助,并引导外出务工等办法共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3.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情况下,加大对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支持力度。比如,保护区居民在划定了生产生活用地范围内种植的人工用材林,允许采伐,采伐后及时补种造林;允许生保护区居民在划定了生产生活用地范围内修建基本的生产用机耕道路等。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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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办案 督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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