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巡回救助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巡回救助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003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天心区合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巡回救助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巡回救助服务项目 社会救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549000
 合计金额小写: 549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天心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巡回救助服务项目社会救济服务

1.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服务。“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7月至9月,集中在街面巡查,开展安全排查救助服务(每天13:30-21:30,春节节假日除外)。2.“五一商圈”等重点区域巡回救助服务。5名全职社工负责在“五一商圈”等重点区域开展政策宣传、临时救助、助医返乡,开展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与常态跟进,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每天13:30-21:30,春节节假日除外)3.站内教育矫治、生活救助服务。1名全职社工在站内服务,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为有返乡意愿的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对于站内短期留守人员,开展站内活动等。1名全职站内生活照料人员,负责协助站内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等工作。4.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5.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进场所服务。6.配合天心区救助站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1549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1 ——2022-04-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投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进行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巡回救助服务的项目方案。项目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中期评估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实施完毕且终期评估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树木岭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合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53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协议,履行义务,服务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2.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4.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整改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以实际完成服务指标量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成交人每个月定期向甲方交统计后的汇总数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相关表格的完成情况、资料录入情况等)。验收标准:1.每年分三次支付项目该年度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巡回救助服务的项目方案。项目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项目实施完毕且终期评估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2.半年度付款和年度付款前,甲方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并在甲方收到评估报告后20日内付款。3.乙方考核评估若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费用,乙方须进行整改。甲方再根据乙方年度评估的总体情况,支付相应费用。4.评估以甲方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2.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3.甲方在项目中期和末期组织对项目的考核。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2.根据项目执行需要,与民政、卫生、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衔接沟通。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展服务。2.应依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乙方与其委派的《分项价格表》中的所有人员内部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4.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因开展本协议项下服务产生的第三方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如甲方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20个工作日未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当期应付款项的10%承担违约金。二、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半年度和年度两次评估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并不予支付相应的当期合同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天心区大托铺街道黄合村47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向东南路168号
法定代理人:彭伟法定代理人:文又来
委托代理人:彭伟委托代理人:狄琼
电话:****-********电话:139*****642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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