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16:09 |
评审专家名单 | 潘静、雷淑芳、袁原、郭芳勤、董端先 | ||
总中标金额 | ¥173.75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凯、曹新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经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主任0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凯、曹新宇***-********-*** | ||
附件: | |||
附件1 | *******DB05" target="_blank">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 ||
附件2 | *******F83E052" target="_blank">食堂服务招标文件4.14.pdf |
一、项目编号:LZBA2021-529(招标文件编号:LZBA2021-52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安鑫海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南路1589号南飞鸿广场5号楼1413室
中标(成交)金额:17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西安鑫海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 负责就近提供食堂场地;自助餐、会议餐的加工制作;成品、半成品熟食制作;食堂所辖区域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卫生清洁服务;打卡收费,负责食堂食品卫生、设备安全等工作。 | 乙方负责就近提供食堂所需场地(含就餐场地、制作场地),要求: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乙方根据本项目的用餐人数、规模及甲方要求,为就餐地点合理配备各类服务人员。食堂配置人数17人,其中:大厨3人、面点大厨2人、面点助手1人、库管1人、杂工3人、砧板1人、服务员3人、洗碗工3名。乙方承担天然气等相关费用。 甲方提供收银设备、食堂及后厨设备、厨具及餐具;甲方承担水、电、暖等相关费用。 |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若遇重大变更事项、不可抗力或服务需要临时中断的其他情形则服务期限向后顺延),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 (一)管理要求 1.人员管理要求 (1)乙方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新上岗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将培训记录提交甲方审核。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紧急情况下,甲方可直接调动乙方员工。 (3)乙方人员不得将任何私人物品(当天上班途中需穿衣服、鞋、手机等除外)带进或存放在办公场所内;不得将甲方的任何物品带出办公场所(甲方食堂负责人同意除外)。 (4)不得将甲方食堂使用以外的食品带入厨房加工。 2.团队建设要求 (1)乙方应给出人员配置方案,以及各级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如有人员出现大量流动或餐品、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甲方可进行管控。 (2)乙方各岗位人员必须按季、按月定期进行业务外培,培训记录提交甲方备存。厨师岗位应定期与其他项目部进行轮岗更换,以保证菜品口味不断调整。 (二)质量标准 1.全国饭店业与餐饮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手册执行。 2.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3—2014) (三)配餐标准要求(不限于) 1.早餐:8个菜(4凉4热),主食馒头、包子、花卷、油条(饼)等,小吃胡辣汤、肉夹馍、豆腐脑等不能重样,小菜4种,稀饭2种,豆浆、鲜奶、鸡蛋必备。 2.中餐:8个菜(春夏秋三季2凉6热、冬季6热),主食米饭、面条等,小吃不少于两种,荤素汤各1种,水果2样,酸奶1种。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静、雷淑芳、袁原、郭芳勤、董端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交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标准收取,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西安市经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9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02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张凯、曹新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曹新宇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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