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邮件系统设计/软件中标结果
中心邮件系统设计/软件中标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邮件系统设计/软件采购项目(GDC-****************0)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北京亿宇嘉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邮件系统设计/软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0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成交供应商: 北京亿宇嘉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恩昱 联系人: 宋保敬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zhuenyu@sipo.gov.cn 电子邮件: yiyujialong@sina.cn
开始日期: 2013-05-29 09:38:48 送货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截止日期: 2013-06-04 09:38:48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提供的产品为批量授权许可产品,出具微软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在竞价时上传扫描件,以确保所投标产品均为原厂正规渠道设备,享受原厂质保与服务。
采购单位备注: 1. 工程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协河南中心邮件系统 2. 施工地点: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郑州原人民银行大楼)和 国家专利局 3. 项目简介: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协中心邮件系统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我方提供邮件系统设计、产品部署、上线保障和后期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邮件系统设计服务我方向招标方提供Exchange邮件系统原厂商的系统架构设计服务(原厂提供承诺),设计方案须充分理解并考虑国家局现有软硬件环境和产品部署的要求和限制,为审协河南中心规划设计容量可扩展的本地邮件系统,该系统应与国家专利局邮件系统互连、互通。同时实现北京国家局站点与河南站点间的冗余及高可用。设计服务的成果应为Exchange邮件系统原厂商认可的总体架构设计报告、详细设计方案、风险评估报告、部署实施方案等。 2、产品保障服务我方向招标方提供Exchange Server 2010 x64企业版(开放许可)4套,Exchange Standard CAL(邮件服务器及客户端许可)300个,所提供产品须为原厂正版产品(原厂授权),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以便保证后续实施服务顺利进行。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京亿宇嘉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是一家从事软件、网络、IT运维和服务外包等专业化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公司重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立足于“用心服务,多方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打造一个IT专业平台。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与Microsoft、Oracle、HP、IBM、Lenovo、Sybase、华为、方正、网御神州、网康、汉邦、MAPGIS、金山、ACDSEE、WINRAR、Symantec等IT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是中央国家机关政采中心IT产品协议供货商,同时为广大用户提供国内一流IT产品和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信息系统的运营支持及软件外包服务和个性化的服务产品。为保障IT产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专业技术服务。经过多年的积累,我们的用户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教育部、中国社科院、北京教育考试院等。 公司将不断地积累经验,把握科技最前沿的信息和资讯,为行业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作为公司的核心发展战略目标。“用户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成功”,本着这个宗旨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举措。诸如24小时现场响应、并免费提供应用软件培训等等,维护工程师皆需接受相关部门完整直接的培训后,才可加入维护服务的工作,以保证为客户提供极为满意的维护服务。 公司以“勤奋、诚信、团队、创新”为企业精神,来激励每一名员工锐意进取,追求卓越,从而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报价总金额: 446,64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北京亿宇嘉隆科技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46,64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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