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威远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威远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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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威远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98号融科檀香花园46栋3006 | ||
中标(成交)金额 | 102.98元/立方米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服务范围:威远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1.1保持处理设备完好,保证所使用处理设备的连续处理能力;规范作业管理,不得随意倾倒和偷排渗滤液。1.2中标人应加强对其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因供应商作业不规范、不到位而导致现场设施、设备等出现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修复费用。1.3中标人应建立完整、详实的处理台账及设备设施管理台帐。1.4承担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营所需的维修等全部费用。1.5定期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保养,承担保养费用,大型设备的更换由采购人负责。2、出水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3、中标人应保证日平均处理能力≥140m3/天。4、达标出水量采用流量计计量,中标人应定期对流量计进行校准,保证符合标准要求,流量计损坏更换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检测与校核费用。5、运营期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一切环保安全事故、违规违法责任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填埋场渗滤液不能及时进行处理,而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6、中标人应按《渗滤液处理项目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对出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记录并以月度报告形式报送采购人。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杨勇,曾攀,李珊,唐勇,叶永森;刘钊溢(采购人代表),曾玲(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中标人定额收取人民币84,000.00元(大写:捌万肆仟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84,000.00元(大写:捌万肆仟元整)。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内江市威远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地址: | 威远县严陵镇广场巷4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老师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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