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医院保康县人民医院无创肝纤维化检测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保康县人民医院保康县人民医院无创肝纤维化检测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保康县人民医院保康县人民医院无创肝纤维化检测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0 08:23|发布单位:保康县人民医院|所在地区:保康县|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无创肝纤维化检测诊断仪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TBN-ZC-2020-557

四、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医院无创肝纤维化检测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保康县人民医院

2、地址: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85号

3、联系方式:李圣军0710-5812468

4、供应商(乙方):谷城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街55号

6、联系方式:187715515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无创肝纤维化检测诊断仪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FT7000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85万

5、合同金额:8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运输方式不限
交货地点:需方仓库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3-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5-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需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供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安装验收合格之后24个月。如需方不能及时安装,最长不超过自到货之日起1个月。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部件。
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不得无故拖延到达维修现场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医疗设备 诊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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