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结果暨2021年新增备案教学点名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结果暨2021年新增备案教学点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0﹞26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 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 号)相关要求,经主办高校自查填报、设区市教育局属地核验、专家集中认定、省教育厅复核公示,现公布2020 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结果暨2021 年新增备案教学点名单(附件1—4)。
各主办高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常规管理和监督指导。对已明确撤销或停止招生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应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完成在籍学员培养任务。对主办高校未经备案擅自设置校外教学点进行招生办学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省教育厅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违规高校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备案新增校外教学点、削减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属地主要监管责任,督促各校外教学点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主办高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上级文件公布的专业、层次、形式组织教育教学,严禁虚假宣传、跨区域招生、超标准收费、点外设点、通过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有偿组织生源等行为。
主办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要通过本校(本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积极引导在职从业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经过备案且自查合格的教学点报考并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自查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非医类)
2.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自查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医学及涉医类)
3.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停止招生(撤销)校外教学点名单
省教育厅
2021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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