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山公园杜鹃苑居建设房屋销售代理中标结果

仁山公园杜鹃苑居建设房屋销售代理中标结果

xGZDXTRCG-2021-01

仁山公园·杜鹃苑居项目

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铜仁市万山区开源投资集团

鑫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方(乙方):铜仁市安家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21.3.11

签约地点:铜仁市万山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仁山公园杜鹃苑居建设项目(营销案名为:“仁山·杜鹃山谷”,以下称本项目)的物业销售代理服务工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受托物业名称:铜仁市万山区开源投资集团鑫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名称)仁山公园·杜鹃苑居项目(营销案名为:“仁山·杜鹃山谷”,以下简称本项目)。

2、受托物业位置: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公园内。

3、受托物业内容:仁山公园·杜鹃苑居项目可销售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面总计约87639平方米,即为8-15号楼(按实际销售面积据实结算)。

4、甲方确认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及委托第三方销售,受托物业不管任何交易方式都归为乙方销售业绩,计提佣金。

5、委托期限:签订本协议起至2023年2月30日止。委托到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再另行协商约定,如因手续不全造成不能正常销售,委托期顺延。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销售代理服务

1、乙方负责组建本项目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并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2、乙方负责执行销售全过程管理,包括销售现场管理、进行客户接洽、前期客户积累、维护销售现场销售秩序、完成客户登记等相关服务。

3、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

4、乙方负责拟定本项目《住宅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它相关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

5、在销售过程中购房定金、购房款、按揭贷款、配套设施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安排专人收取,销售过程中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缴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6、乙方负责收集客户按揭贷款资料及催促客户向甲方按时交纳购房款。

7、乙方承担所有与营销有关的相关费用,包括售楼处装饰装修、促销、宣传推广、礼品赠送、渠道及电商费用等,同时除房款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需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收取并支配,但需合规、合理、合法。

第三条代理服务报酬

(一)销售代理佣金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确定,销售代理佣金标准按已交预付款的物业总销售金额的5%结算,甲方按乙方已促成签订的《住宅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销售金额作为全额结算佣金的依据。

2、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方式:

①客户签订《住宅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按已交预付款物业总销售金额的3.5%结算,按季结算当季佣金。

②在客户办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按揭款转入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应按乙方所销售的物业总金额的5%结算佣金,支付佣金结算价的90%,剩余10%佣金在合同委托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③甲方或政府性欠工程款抵房、不得低于明确给乙方的销售底价,如甲方单方面抵房价格低于乙方销售底价的,则也按乙方销售底价作为佣金结算依据,乙方按抵房物业总金额的3.5%一次性结清佣金,欠工程款抵房不得超过200套,超过200套的,乙方则按总抵房价款的5%收取佣金。

④甲方推荐成交的客户佣金只按1%结算,以双方签字核对的为准。

⑤若因甲方施工延期交房,手续不全、不能网签按揭等原因造成的退房,则乙方按已交预付款物业总认购销售金额的3.5%提取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

甲方应在乙方销售代理工作生效并启动后的下季度首月10号前,超过本合同合作期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物业总销售金额的5%的销售代理佣金。

(二)乙方确认,收取全部代理服务报酬的账号名称为:铜仁市安家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碧江支行,账号:****************3。

第四条代理物业销售价格、溢价分成及营销方案:

(一)仁山公园·杜鹃苑居项目销售价格

房屋销售均价为:3388元/㎡;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案物业总面积约87639㎡总价值28544.08万元(若总面积不足,则总价值相应递减),以此为依据制定一房一价销售底价表。实际销售过程中,乙方可根据销售市场和销售策划思路自行调节销售价格,前期销售价格达不到销售底价或销售均价的情况,可以以其他房源后期调价弥补。若乙方整体销售价值超过28544.08万元的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按8:2的比例进行分成,甲方占比80%,乙方占比20%。

(三)杜鹃苑居项目营销方案,由乙方负责拟定并书面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提供的营销策划和销售方案有知情权,有权提出要求或修改建议权。

2.向乙方提供样板房装修,统一宣传说辞及宣传政策的义务。

3.有权对乙方针对本项目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实施全程监督,有权对乙方的团队、工作及服务提出整改要求。

4.甲方全权委派熊怡负责(或指派人员)与乙方对接相关工作,甲方全权委派人员对销售中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5.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为保证本项目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相关产品介绍文件及政府要求的销售必备的相关条件及文件资料。

6.甲方负责对接按揭银行的准入手续确保住房的按揭贷款正常办理;甲方负责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的产权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乙方给予协助;

7.根据本合同有关内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营销中心的租赁、设计、装修工程、营销中心的装饰和装修、办公设施设备,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和制作、线上线下的广告宣传及推广等工作和费用。

2、严格执行本合同,尽职尽责,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乙方的全案营销策划权及独家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

3、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免费利用本项目的物业作为营销中心使用,免费利用本项目物业进行广告宣传推广工作。

4、乙方应在不低于甲方销售底价(详见房屋销售定价表)的基础上安排拓展渠道、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销售目标。

5、乙方在所有的销售过程中,对于甲方确认后的项目相关产品介绍、《住宅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各类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虚假承诺,如需乙方代甲方与客户签署本条所述合同的,合同内容不得超出甲方确认的范本,超过范本以外的条款,须甲方同意后才能签署。

6、指导甲方价购款汇入甲方账户。

7、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8、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的任何承诺。

9、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前,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0、在销售现场中服从甲方管理,每月5号之前以月报的形式向甲方汇报上月销售工作情况。

11、乙方承担如下费用:

①各类宣传推广及营销活动费用,销售现场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宣传物料的采购及制作费用。

②促销活动礼品、客户接待用品、宣传页、宣传画册、手提袋、影像宣传制作、售楼部设计、项目现场策划设计、售楼部网络水电费用。

③乙方项目团队人员的人工费用、各类奖金交通费差旅费、各种员工福利待遇,团队人员的用餐和统一工作服装等。

④乙方针对本项目的销售管理及销售团队的各项人工费用及管理费用。

12、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乙方均可注明:甲方的名称及“销售代理:铜仁市安家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字样,本项目营销策划及广告方案、在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推广和执行。

13、乙方负责协助配合甲方办理客户银行按揭审核,房屋产权备案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创造销售的必要条件,甲方应在2021年7月底前办理完成本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和银行按揭手续,确保项目现场4月15日开始全面正常施工,2021年8月30日实现交房目标。若甲方不能兑现上述工作节点完成的约定,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上述工作节点约定完成之日止乙方该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

(二)本项目如因市场环境因素,导致销售不利,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对本项目的广告宣传投入费用。

(三)2021年销量达30%,2022年销量达60%,2023年销量达80%;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20万元,如因甲方施工、房屋质量、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销量完不成的除外。

第七条关于退房处理

1、如有客户在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后要求退房,甲方将没收该客户的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该套房屋乙方则按实际入账金额进行6:4分成,甲方占比60%,乙方占比40%。

2、如有客户在缴纳诚意金后且未签订认购书要求退房,甲方可退还客户诚意金,该套房屋乙方不计提佣金。已签定《住宅认购书》并交纳认购定金的客户,若因甲方施工、交房延期、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的退房,乙方按该套房屋总价值的3.5%计提佣金。

3、如因乙方失职或过错原因造成客户解除认购书或合同、因乙方失职或过程原因造成认购书或合同无效的,则乙方不计提该套房屋佣金,如果乙方已提取的,则应在合同确认无效后三日内将已提取代理佣金退还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因任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1、不得将本项目销售代理权转让。

2、不将购房款汇入甲方账户。

3、对客户虚假承诺和应当退佣金而不退。

第九条其他

1、甲乙双方应如约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若有违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损失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销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双方纠纷。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铜仁市万山区开源投资集团乙方:铜仁市安家房地产

鑫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2021年3月11日


文件预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销售 公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