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服务人员 中标结果

浑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服务人员 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服务人员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有效期:2021-05-11 至 2021-05-12
撰写单位: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服务人员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12-00177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辽宁道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58-1沈阳国际软件园B01号楼421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8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对集约送达分中心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要求如下: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5、要求专员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给被送达人签收的平台、对内提供给法官获知送达结果的平台、送达管理的平台的答疑解惑;6、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7、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8、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9、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服务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所有驻场服务人员到岗并开始提供正式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方最终确认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于海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2021年5月11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无;
(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安、蓝惠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集约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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