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8-1-a地块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大祥区8-1-a地块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大祥区8-1-a地块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外包项目土地报批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邵阳市雪峰南路开发建设指挥部

乙方(成交供应商):邵阳昆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为提高办证速度,加快推进8-1-a地块整体开发建设,甲方决定采取外包的方式,由专业的土地报批公司对8-1-a地块89余亩未批准土地办理报批等相关手续。该项目于2021年2月4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1.项目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1.2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3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区8-1-a地块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外包项目

1.4政府采购编号:大祥财采计-2020-000098

2.服务内容

2.1取得该项目测绘资料,取得该项目发改委批文,完成邵阳市大祥区8-1-a地块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外包项目土地报批代理服务等工作,取得该项目对应批次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缴款通知书。项目申报用地总面积约90亩(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3.合同期限

3.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因甲方应提供报批所必要的资料而未及时提供,或甲方应缴款而未及时缴款到位的原因,时间依次顺延)

4.服务金额及支付方式

4.1合同总金额:以大包干方式,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陆拾肆万零捌佰元整(小计640800.00元),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事项的一切税费、差旅费、测绘费等,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

4.2支付方式:

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零肆佰元整(小计640800元*50%=320400元);

第二期:乙方将该项目土地批次电子文档成功报往省自然资源厅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小计640800元*30%=192240元)。

第三期:省自然资源厅下达该项目对应批次的缴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小计640800元*20%=128160元)。

4.3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票据。如果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逾期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4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帐 号:****************936

开户名:邵阳昆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负责配合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基础材料,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规划蓝线图、规划条件书、平面图;取得邵阳市人民政府对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取得有关街道、社区盖章有关听证资料;取得耕保指标和规划指标;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妥善完成本项目相应事宜提供必要的支持。

5.2乙方提交已下达的缴款通知书后,甲方确保以下款项及时到位:该项目增减挂钩规划指标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征拆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等有关政策性规定的税、费。

5.3按本合同第4.2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应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办理本合同第2.1款约定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缴纳该项目测绘费取得测绘资料;取得发改委有关批文;完成该项目对应批次的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缴款通知书。

6.2按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报批并打捆。

6.3负责整个项目进程中的材料收集、整理、申请、答复、文书接收送达、协调等所有的事务。

6.4负责邵阳市自然资和规划局各科室及区局各室审查通过,乙方陪同有关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取得有关报批测量资料。

6.5负责省自然资源厅各处室通过,乙方确保自甲方交清该项目对应批次的开垦费及增减挂钩规划指标费之日起计算3个月内取得该项目对应批次的缴款通知书。(因甲方应提供报批所必要的资料而未及时提供,或甲方应缴款而未及时缴款到位的原因,时间依次顺延)

6.6乙方将项目所有资料整理成档,在甲方缴完款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单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甲方存档(含电子文档)。

6.7乙方因本项目知晓、获得的国家机密、过程文件、成果文件、甲方商业信息及其他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主动提供给第三方或被动泄漏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6.5款按时完成工作的,按照未完成工作量相对应合同金额的1‰/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金额3%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不免除乙方违约金的支付义务。

7.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分别指定联系人负责联络,若联系人有变动,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一方未尽告知义务影响联络,造成损失的由该方承担。甲方指定联系人:雷旭 ,联系方式:181*****239。乙方指定联系人:黎帮华,联系方式: 177*****799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情形。

8.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相应主管机关的书面证明。

8.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8.4在合同履行完成之日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导致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则经本合同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8.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9.组成合同的文件

9.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合同

(2)本合同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10、其它

10.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向本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3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雪峰南路开发建设指挥部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大祥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意见:

2021年3月20日


标签: 项目合同 服务外包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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