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省
不动产登记数据加工整理汇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06440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加工整理汇交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加工整理汇交
供应商名称: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107楼
中标(成交)金额:1,3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加工整理汇交
服务类
名称:2021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加工整理汇交
服务范围:(一)全省存量数据检查处理汇总,对各县(市区)汇交数据成果包通过软件加人工的方式进行质检,出具检查意见。对于未通过质检的汇交数据成果包进行记录并反馈数据提交方。各县(市区)整合汇交数据为整合一批随时向省厅汇交一批,分多批次汇交数据,需对多批次汇交数据成果包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质检合格后进行数据的更新或覆盖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建库标准,将通过质检的整合数据完整入到辽宁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出具入库报告,同时向各地反馈检查合格意见。 (二)全省农房数据加工整理汇总,建设农房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对各县(市区)汇交数据成果包通过软件加人工的方式进行质检,出具检查意见。对于未通过质检的汇交数据成果包进行记录并反馈数据提交方。将通过质检的整合数据完整入到辽宁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出具入库报告,同时向各地反馈检查合格意见。 (三)全省林权数据加工整理汇总,建设林权数据库,实现对林权数据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对各县(市区)汇交数据成果包通过软件加人工的方式进行质检,出具检查意见。对于未通过质检的汇交数据成果包进行记录并反馈数据提交方。按照国家和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建库标准,将通过质检的整合数据完整入到辽宁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出具入库报告,同时向各地反馈检查合格意见。 (四)全省承包经营权数据加工整理汇总,建设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实现对承包经营权数据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按照国家和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建库标准,将通过质检的整合数据导入到辽宁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出具入库报告,同时向各地反馈检查合格意见。
服务要求:本项目主要依据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成果要求 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安全保障方案; 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检查报告。 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投标人须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建设,如项目需要投标人须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2.技术支持要求 此项目要求提供多样化技术服务,处理用户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以保证用户工作的正常运行。服务响应时间10分钟、一般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重大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在客户工作需要技术支持情况下,如需现场解决,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 3.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必要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相关任务,且采购人不支付额外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有泄密、人为损坏采购人设备及工作成果、不遵守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项目,并对采购人提出的需求予以及时响应,如有工作进度缓慢、项目成果屡次不符合要求(两次以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及时整改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罚款。 (4)本项目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开展技术支持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包括培训费用、设备费用以及相关差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回项目经费,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
服务标准: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非、代影君、杜磊、刘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加工整理汇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024-62789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
联系方式:024-231804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峻佐
电 话:024-231804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