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2021年度海巡0301轮坞修项目成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2021年度海巡0301轮坞修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2021年度海巡0301轮坞修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载运工具/船舶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2日11:3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刘伟、董四辉、刘玉祥 | ||
总成交金额 | ¥43.91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广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港区金港十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广鑫****-******** |
一、项目编号:DLHSJ-2021-2(招标文件编号:DLHSJ-2021-2)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2021年度海巡0301轮坞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信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康巷50号2单元2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4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连信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对大连海事局海巡0301轮进行坞修。 | 对大连海事局海巡0301轮进行坞修。 | 1.原样修复原则 除非修理项目单有特别要求或说明;修理应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工艺以及说明书要求;除非特别说明外,完成修理项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和材料均包含在报价内;重要设备如柴油机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等更换配件时,必须采用原装配件;若由于原生产厂家倒闭、停止生产等特殊原因确需采用非原厂配件的,该质量应符合有关国、行业技术标准,并提供产品证书,船检规范有要求的配件、器材应提供认可证书,并必须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1)原样修复定义 经修理过的设备、构建、设施等应与原设计规格、性能指标、功能、质量、强度、外观等保持一致或等效。 (2)修理质量报告 修理完毕,船厂应提供船舶修理工程质量报告一式三份,质量报告至少应包含:主要修理内容简述,主要节点验收清单,主要设备检修测量数据及试验或验收报告(甲方监修代表签字),主要配件或设备更换清单,以及工程项目清单特别要求的其它内容。船用设备或器材安装或更新还应提供产品证书。 2.工程原定标准和保修期: 工程标准必须符合《海上营运船舶检验规定》,船舶修理完工验收后,经中标人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如厂商本身承诺的质保期高于此要求的,则按照厂商承诺执行。 3.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船舶检验由业主向验船单位申请,具体报检内容、资料由中标人根据修理项目要求提供。 4.工程质量: (1)乙方按被修船舶原有技术要求、船级社规范要求以及国家部颁有关修船规定和修船标准进行修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测量数据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2)船舶出厂后使用中发现修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在船舶交船确认通知书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活动部件保修3个月,固定部件保修6个月。 5.安全工作: (1)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双方签订《船舶修理安全协议书》并共同信守,互相监督,任何一方如违章操作,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全部有该方负责,并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6.对加减工程的说明: 加减工程包括工程量加减与项目加减,工程量及项目的追加须由采购方和中标人共同商议确定,追加工程的费用参照《国内民用船舶修理价格表(92)》所对应项目的修理价格。若有工程量或项目减少,则减少工程量或项目的费用将从报价清单中自动扣除。 | 工期要求为20日历天,工期由进厂的日期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试验、试航后交船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的日期。 |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伟、董四辉、刘玉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本次招标按工程招标标准收取。本项目下浮2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
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港区金港十路1号
联系方式:刘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韩广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广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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