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1年度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1年度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1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必和必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2021年度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0-2021年度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服务项目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为加强我市在建工地现场监管和扬尘监测管理,提高在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按照《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要求,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在建建设工地必须全面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并实现施工视频信号和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上传。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零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2020-2021年度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服务项目

*******

1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元人民币整 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零捌拾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5 ——2022-04-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上门对接、机房常驻值班、平台维护,对质安站要求的项目全部接入平台;完善系统表格统计、汇总和数据分析功能;本合同下产生的全部数据信息、视频信号和软件系统等归甲方所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3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并接入150个项目后进行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到期当日启动剩余款项结算;结算方式采用总运服月数制(涉及项目数量约350个),当总运服月数不超过3500个月时,结算金额为中标金额;超过3500个月的部分,按每个项目每月350元据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湖南必和必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验收时以接入项目数作为结算依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中标人需对质安站要求接入的所有项目进行联网对接,做到应联尽联。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中标人需按照采购需求完成项目内容,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完成验收结算流程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当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系统平台稳定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签订合同的内容还应当包括项目服务考核,并以此作为采购人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主要条款包括:

(1)机构配置:

中标人须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车辆,保证能及时接受服务请求并提供相应服务。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专人在市质安站主监控中心常驻值守,重要节会、活动必须有人值班,如值守值班人员不在岗或中标人服务电话无人接听,则每次对中标人处以500元/次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次的罚金。

(2)系统运行:

正式运营期内,系统每月不得出现停止运行的情况,否则,对中标人处以每小时2000元的罚金。非中标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

(3)联网对接:

中标人接到在采购人指定的建筑工地进行联网对接服务的要求后,在前端硬件条件(不含网络)都具备的情况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对接,并上传数据信号至系统平台。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金。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应联而未联网的,将在结算金额里面进行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个项目2万元(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光纤线路资源都无法到达的则可免除扣费)。

(4)技术巡检:

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人定期对整个系统进行技术巡检并提供巡检记录。整个系统运行状况的巡检需每日进行一次,巡检内容主要包括:各建筑工地的数据信号上传是否正常、中心机房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提供巡检日报,查找和分析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则处以300元/次的罚金。

(5)网络故障:

响应的及时性: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后,中标人服务人员到达主城区项目故障现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到达边远项目故障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上述到达时间则处以100元/小时的罚金,以此累加直至服务人员达到现场;超过3天未达到现场则视为中标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故障排除时限:主城区范围内项目网络故障应在报修后8小时内回复或排除;边远项目故障应在报修后16小时内回复或排除;实体网络光纤无法解决的,必须尽快采用4G、5G无线网络进行解决。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排除故障,则每次对中标人处以200元/小时的罚金,以此累加直至网络故障解决。非中标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

(6)服务费用:

采购人按照合同要求,每半年度对服务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结合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际服务费用认定。实际服务费用=应付服务费用-对中标人的罚金(扣费)。

(7)考核期限:

服务考核办法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自动生效,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结束之日起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地址:芙蓉北路街道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富湾国际1栋1103房
法定代理人:王伟胜法定代理人:蔡立文
委托代理人:卢丹丹委托代理人:周海清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监测服务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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