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财政局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浦县财政局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浦县财政局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23]WH[GK]2021002_2_913506237053948048_981)
一、合同编号:[350623]WH[GK]2021002_2_913506237053948048_981
二、合同名称:漳浦县财政局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623]WH[GK]2021002_2_913506237053948048_98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23]WH[GK]2021002
四、项目名称:漳浦县财政局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浦县财政局
地 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21号
联系方式:0596-3220876
供应商(乙方):漳州信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龙湖大道中段永嘉天地1幢B705
联系方式:0596-3206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2-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3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00000 |
合同总金额:¥500,000.00
履约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21号评审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5-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5-132021-05-13
九、其他补充事宜:有委托评审协议书(格式) 委托评审协议书 NO:〔2021〕02号 甲方: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乙方:漳州信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一、事由:为便于双方执行和评审费清算支付,根据漳浦县财政局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经甲乙方协商,特拟定本协议。 甲方根据财政部令第81号、财建〔2009〕648号、财建〔2016〕503号、财建〔2016〕50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闽财建〔2003〕58号、闽财建〔2004〕186号及漳浦县政府浦政文[2018]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委托乙方审核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具体审核项目详见委托审核项目单。 二、工作要求: 1、甲方保持招标文件中的“若招标后发现招标资料造假,经核实后,招标人(业主)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或者移出评审中介机构库”规定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投标资料的核查。 2、甲方根据《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浦财投〔2021〕01号)等文件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三、时间要求:乙方应及时对甲方交付的资料的完整性(以不影响评审正常开展为原则)进行认真审阅,如有不完整的应在3天内提出书面材料交予甲方,否则视为送审资料基本完整;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审核任务。乙方提供的初审结果经甲方复核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向甲方出具审核报告。 四、审核费用: 1、计费标准:根据《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浦财投[2021]01号)计算并在委托协议或委托审核项目单中约定。 2、结算方式:项目评审结束后,受委托评审单位填写项目评审费用结算表报评审中心确认,评审中心无异议的,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审核费。 五、经济及法律等责任: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建〔2003〕58号)规定,乙方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必须客观、真实、公正,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依据乙方的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文件。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乙方承担应诉、调解等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复核和审计部门的审计,乙方对复核结论和审计结论负连带责任;复查(含清单核对)或审计结论后误差率1%-2.5%(含1%)的,扣年度考核分1.5分并扣减10%的评审费用;误差率2.5%至5%(含2.5%)的,扣年度考核分4分并扣减40%的评审费用;误差率5%及以上的,则审核报告应判定为不合格,扣减全部评审费用,并终止该中介机构入围期委托评审业务资格(其中:复查初稿误差率5%及以上的,先暂停原审核机构参与比选资格直至定稿,再依规处理)。 3、项目委托后,若甲方因故中途撤消委托,应按审核工作的实际进度付费给乙方;若乙方因故终止审核,乙方应在两工作日内退回委托审核材料,甲方不予支付项目审核费。 4、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与投资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投资评审公正性的,应主动回避;在执行审查业务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泄密按国家惩治泄密有关规定处罚;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恶意串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应负责对所委托工程评审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并对档案资料完整性负责。甲方在档案保管有效期内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阅,乙方应及时提供并积极配合有关检查质询。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减少、增加助审机构的入库数量,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助审机构库进行调整,甚至终止本助审机构库,乙方不得因此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6、协议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 3、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需订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法人代表: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 林家超 2021年 月 日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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