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113-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朗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行驶证制作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1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行驶证制作服务 | 其他社会科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采购总价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分四次付清,每次付款25%,金额为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 | 项 | 1 | 497580 | 合计金额小写: 4975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行驶证制作服务采购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2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全部承担本服务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和产品的投入,承担因业务点增加所增加的全部设备和产品的投入,同时承诺全部承担本服务所需要的人员成本和管理费用。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乙方同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本项目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合同外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7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一年一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朗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符合我国关于该类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标准。该产品无国家标准或质量认证的,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标的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后派员验收,服务满足本合同约定方能通过甲方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甲方需出具书面函件说明验收不合格原因。双方应就验收情况在服务成果验收单上签章确认。如服务未通过验收,乙方应采取重做、补救等措施直至服务合格,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延迟履约的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指定人员在乙方服务时给予水、电、进场等必要的配合。乙方应在服务时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及规范,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保证己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场所关于服务的相关规定,服务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作业中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若乙方未按时完成服务内容,视为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按当期应付合同款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若迟延超过28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视为甲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按延迟支付部分的合同款的0.05%/天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如经甲方催告乙方仍迟延履行服务,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服务,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若乙方所服务未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如经三次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的赔偿和费用。这种情况下的赔偿不受合同总价的限制。 若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若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须就该等损失差额进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备案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其中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项并说明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中路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金沙北路四巷金雅园小区A栋二单元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