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山水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市茆田渣土消纳场项目(二期)合同公告

宁乡山水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市茆田渣土消纳场项目(二期)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0045-1
采购人(全称):宁乡山水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岳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茆田渣土消纳场项目(二期)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茆田渣土消纳场项目(一期)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壹佰肆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26 ——2021-04-26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茆田社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行使监督权;2、乙方发生合同终止(含解除)条款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3、如项目土地售出,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后合同即终止,甲方不因土地售出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签订合同时确立的方案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独立行使管理权,有权自主用工并组织作业;2、乙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工作的争议进行正常途径的申诉和处理;3、乙方应按照合同履约并负责处置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突发事件的处理;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5、合同期内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损害)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须负责渣土消纳场内建设,包括建设临时管理门卫用房门禁与检査区、清洗清理区(含人工冲洗平台、自动洗车机、过水槽等)、场内道路、场外便道、排水管沟、临时水电、场地覆绿、围档、自动识别车辆监控、安全生产等相关设施及手续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7、乙方须在甲方指定位置设置岗亭,每个岗亭须配备安保人员24小时轮流上岗,岗亭内须设置监控并有效的进行管控。岗亭建设、监控设备安装及安保人员的配备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8、如因乙方单方原因其管理工作达不到相关标准或规定,或不执行甲方的指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9、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其他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10、乙方应合理安排来消纳的运输公司、车辆入场,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安排进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严禁受纳无甲方开具渣土消纳票车辆的渣土,发现第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4000元,第三次(含本数)处违约金10000元每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4.消纳场实行一票制,乙方不得再收取来消纳的渣土公司、车辆个人的任何费用,如有此情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0元。7.5.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位置、标高施工,严禁自行扩大范围,超标高施工,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0元。

7.6.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以及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1)逾期开工或完工超过【30】天的;(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拒不修复、或修复不及时、或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3)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的;(4)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或不及时改正的;(5)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121年03月2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合同未尽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已签订的纸质档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大道16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湖南省宁乡市罗宦社区东方现代城19栋2层202号
法定代理人:黄湘江法定代理人:王湘
委托代理人:尹生根委托代理人:叶剑雄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pdf
  2. 延期说明.docx
  3. 中标通知书.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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