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传销监测取证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传销监测取证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9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传销监测取证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9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传销监测取证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见附件1785000
 合计金额小写: 785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说明

采购次数

采购金额

1

疑似互联网传销线索发现

每季度对长沙市辖区内活跃的网络主体进行主动监测(约有32667个网站、4857个app、11494个公众号),对有涉嫌传销行为的线索进行主体追踪,逐个网络、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摸底、排查,认真筛选出涉嫌网络传销的违法经营主体,提供线索详情。

4次/年

每季度提供一份长沙市网络传销监测报告

18.5万

2

涉嫌传销页面取证

对主动监测发现的涉嫌传销的线索页面进行取证固证,防止线索丢失、证据被篡改,并出具相应的涉传销网络平台调查取证分析报告。

按需开展(不限数量包干)

10万

3

疑似传销企业调查报告

对网络舆情涉传销投诉举报的主体进行针对性专项网上调查,在全网范围进行指向性监测,出具网络传销线索分析报告和网络平台调查分析报告。

按需开展(不限数量包干)

40万

4

现场固定证据

甲方到现场对涉嫌违法主体实施检查时,乙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涉传企业主体进行现场数据取证,主要包括以下服务:

1. 对现场服务器提取数据;

2. 计算机、存储介质、手机、网络等数据的现场提取与固证;

3. 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数据的恢复;

4. 证据鉴定;

5. 出具相应涉传销网络平台调查取证分析报告。

(视现场情况而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服务)

按需开展(不限次数)

10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30 ——2022-04-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电子数据/文档、纸质报告文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2)线索类报告三天交付,分析类报告一周交付。

(3)取证结果须有司法效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满足一年不小于四次得线索发现。

2、及时响应甲方现场取证要求。

3、每次数据交付、现场取证后报告能反应对象实际情况,为甲方工作提供支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明确每次服务需求,按实际情况提供已掌握信息与数据。

(2)如有现场取证等工作,需由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带领前往。

甲方权利:

(1)享有本合同内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

(2)享有所有交付报告的知识产权。

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提供上文“项目信息”中的服务。

(2)线索类报告三天交付,分析类报告一周交付。

(3)取证结果须有司法效应。

(4)安排专职人员,并提供5*8小时响应服务。

(5)对甲方提供信息及自身出具的交付物须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交由其他第三方。

乙方权利:

(1)仅在合法合规的环境中对信息及数据进行采集(如:不采集未经授权/非执法行动的个人隐私数据;不在非执法行动中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任意非公开数据)。

(2)仅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不对最终判定结果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无其他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地址: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路8幢193室
法定代理人:张庆和法定代理人:徐骥
委托代理人:龚中福委托代理人:赵寒昱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项目合同 取证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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