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一批(和平路片区、屏东路片区、财政局宿舍)市政改造部分工程施工的中标结果公告
古田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一批(和平路片区、屏东路片区、财政局宿舍)市政改造部分工程施工的中标结果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墩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18)1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洋墩乡;2.2 工程建设规模:约37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792.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06.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7.72平方米,建设一栋4层框架结构业务用房。其中一层设办证服务中心,照相室、接处警室、监控室、值班室、武器室、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消防器材室、信息采集室、醒酒室;二至三层为民警的警务室、会议室、警营文化室、廉政文化学习室、调解、法制室、物证室、档案室;四层为民警休息室、餐厅、厨房等,并进行绿化、道路硬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6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7.2.《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43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9号)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3.7.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8日 08:00:00至2019年6月28日 9:0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6月27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④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原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提交.)。(注:其投标保证金执行《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规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6月28日 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及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公安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东路8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80*****241,传真:/
联系人:曹建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中山西路180号富金景苑1幢2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郑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sc/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路16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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