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民政局米易县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民政局米易县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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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民政局米易县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米易县乐阳社会工作者协会;第2包:攀枝花市东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供应商地址 | 第1包:米易县攀莲镇大坪北路27号;第2包: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青年路芳才巷1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1包:197000.00元; 第2包:1986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一、采购项目名称: 米易县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二、项目概述本项目为米易县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采购,采购内容包括阵地(社工服务站、室)建设和社会工作具体服务,本次采购分为2个包。第1包:社会救助中心和草场镇、湾丘乡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采购具体内容包含:县级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位:米易县社会救助中心)、草场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位:杨柳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湾丘乡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位:湾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设备设施采购、牌匾制作、氛围营造、运营广告宣传、项目展示、服务站运营管理、社工社会组织孵化、社工人员和志愿者培育、组织开展2021年度“红色服务、阳光助残”“爱心守护、阳光童行”“情暖夕阳、与爱同行”等具体社会工作服务。第2包:攀莲镇社会服务工作站和其他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采购具体内容包含:攀莲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位:城北社区办公楼)、其他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9个:新北社区、河西社区、城南社区、贤家村、观音村、龙华村、仙山村、热水村、青山村)的设备设施采购、牌匾制作、氛围营造、运营广告宣传、项目展示、服务站运营管理、社工社会组织孵化、社工人员和志愿者培育、组织开展2021年度的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服务项目等具体社会工作服务。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付款方式、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为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阵地建设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社会工作具体服务期以项目具体完成情况为准。 (2)服务地点:第1包:米易县社会救助中心、草场镇杨柳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湾丘乡湾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第2包:攀莲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北社区、河西社区、城南社区、贤家村、观音村、龙华村、仙山村、热水村、青山村。(3)付款方法和条件:签订服务协议10日内启动第一期拨付程序,拨付金额为总额的60%,终期评估合格后拨付40%,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剩余经费。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递交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拨付。 2.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按采购人投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服务协议、本合同约定标准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参照(川财采〔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郭晶、徐宗玲、刘天正(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1包:8000.00元;第2包:80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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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米易县民政局 | ||
地址: | 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1*****05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融才弘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2A栋704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58*****99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
电话: | 158*****994、***-********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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