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

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
项目法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项目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吉园
立项批文名称:关于同意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审批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1-04-15 09:37:51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经投(2021)1号、关于同意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nbsp&nbsp&nbsp&nbsp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JAZ00699&nbsp&nbsp&nbsp&nbsp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一个标段&nbsp&nbsp&nbsp&nbsp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BFJAZ00699&nbsp&nbsp&nbsp&nbsp2.5 建设地点:合肥经开区临湖社区吉园&nbsp&nbsp&nbsp&nbsp2.6 建设规模:临湖社区72台旧电梯拆除、回收、电梯井道和底坑调整、新电梯生产、安装、调试、检验并取得合格证&nbsp&nbsp&nbsp&nbsp2.7 合同估算价:1440万元&nbsp&nbsp&nbsp&nbsp2.8 招标范围:临湖社区72台旧电梯拆除、回收、电梯井道和底坑调整、新电梯生产、安装、调试、检验并取得合格证&nbsp&nbsp&nbsp&nbsp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办理相关报验及送检手续等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nbsp&nbsp&nbsp&nbsp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经开区临湖社区吉园&nbsp&nbsp&nbsp&nbsp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240个日历日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nbsp&nbsp&nbsp&nbsp2.11 项目类别:货物&nbsp&nbsp&nbsp&nbsp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3.1.1须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商;3.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客梯A级资质;3.1.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改造A级资质;3.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3.8 其他要求:所投客梯须具有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00至2021年05月01日17: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nbsp&nbsp&nbsp&nbsp(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nbsp&nbsp&nbsp&nbsp(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nbsp&nbsp&nbsp&nbsp(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7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刘金龙
电话:0551-6893011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nbsp&nbsp&nbsp&nbsp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nbsp&nbsp&nbsp&nbsp9.3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nbsp&nbsp&nbsp&nbsp9.4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1998075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5228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4001468608059666888-210253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

原项目编号:2021BFJAZ00699

原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JAZ0069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荣誉中:“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 3 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 2 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此项评分内容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认证重复,都是对投标人实力的认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A+认证比电梯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专业度高的多,能真实反映投标人售后服务实力。建议将此项评分更换为电梯荣誉类证书“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得中国房地产协会颁发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安装工程类品牌(电梯类)”荣誉,连续8年以上(不含8年),得3分;连续6年(不含6年)-8年(含8年)得2分,6年(含6年)以下得1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5页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商, 排斥有实力的代理商公司投标,本着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建议改成“制造商或有资质的代理商公司投标”。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42页 企业荣誉中:“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 3 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 2 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此项评分内容和招标文件,第42页 企业荣誉中:“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及 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的得 3 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及一次A 信用评价的得2 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重复,都为售后服务奖项,建议将此项评分更换为电梯荣誉类证书“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得中国房地产协会颁发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安装工程类品牌(电梯类)”荣誉,获得≥8年得3分;<8年≥6年得2分,;<6年得1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42页中,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 3 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 2 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此项评分标准只限于电梯行业协会评定的五星级单位为得分项,作为电梯的主管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的五星级单位也应该具备得分条件。此条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 3 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 2 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中P104页中,6.装潢要求:轿厢壁、轿门采用普通高级发纹不锈钢;各层厅门采用 304 发纹不锈钢大门套;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 304 发纹不锈钢面板。

疑问:本项目是否是大门套、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 304 发纹不锈钢面板,厅门、轿门、轿厢壁为通高级发纹不锈钢即可。

答:轿厢壁、轿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发纹不锈钢;各厅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文不锈钢;大门套采用不低于1.0mm的304发纹不锈钢;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以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企业最新的全套产品图册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图册任意选择,其报价不做调整。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荣誉中:“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 3 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 2 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此项评分内容跟省局A+认证重复,且省局颁发的A+认证含金量相比较协会颁发的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含金量更高,建议将此项评分更换为电梯荣誉类证书“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500 强首选供应商服务商品牌电梯类测评榜单”连续 6 年以上的得 3分,连续 3 年(含3年)— 6年(含6年)的得 1分,其它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www.fangchan.com)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该项目为72台电梯更换项目,现场需要勘测的较多,开标时间为2020年05月07日11时,时间很是紧张,能否延期至2020年06月01日。

答:详见延期部分。

8.该项目第五页第3条3.1.1要求所投品牌为电梯生产厂商;该项目现场较为复杂,是否可以允许品牌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该项目预算为1440万,招标范围涉及到72台电梯拆除、回收、电梯井道和底坑调整、新电梯生产、安装、调试、检验并取证,我司无法满足,能否提高限价至2200万。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该项目第15页第10.10.1条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招标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0%,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付清(无息)。” 由于我司是外企,财务审核制度较严,至我司无法满足。能否变更为:“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提供合同金额20%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货到工地)。保函到达甲方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预付款;甲方应当最终工厂出货期届满的30天之前支付给乙方相当于设备总价百分之八十(80%)的货款,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货到工地)

。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有效期验收合格至质保期结束)用于质保。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1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0.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招标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0% ,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付清(无息)。备注:具备上述付款条件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书面申请,并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货物款项,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电梯制造是个性化生产,不能通用,因此一般需要排产款和发运款,所以建议修改为:买方在排产前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价款20%款,卖方需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提货前20日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价款的60%,卖方需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在电梯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经现场初验合格后30天内退还卖方。卖方按合同及国家规范的要求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当批次电梯合同价款的90%,移交物业公司后支付至当批次电梯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该部分质保金卖方可以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结算(返还)。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第3.1资质要求:须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商;

根据2019年1月出台《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商或有资格资质的代理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第104页,第五章第三.(二)6.装潢要求(1)轿厢壁、轿门采用普通高级发纹不锈钢;各层厅门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大门套;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请明确各层厅门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大门套规格、样式、翻边尺寸。

答:轿厢壁、轿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发纹不锈钢;各厅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文不锈钢;大门套采用不低于1.0mm的304发纹不锈钢;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以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企业最新的全套产品图册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图册任意选择,其报价不做调整。

14.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

我司在合肥的分公司是在总部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中的附录中,请问这是属于有证书吗?

答:若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附录中,且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15.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2018-2019年度及2019-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及一次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

在合肥的制造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制造商只有个别几家企业,此条有失公正性,建议修改为(1)近五年来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 得1分;(2)近五年来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得1分;(3)近五年来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得1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企业荣誉部分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及 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的得 3 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及一次 A 信用评价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注:投标文件提供官网截图。”

此条评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一线六大品牌中,仅蒂森、三菱、通力满足此项满分得分。迅达、奥的斯、日立均不能得满分,有悖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建议修改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及 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过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过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的得2分评价,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注:投标文件提供官网截图。”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第15页,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招标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 80% ,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 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 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付清(无息)。备注:具备上述付款条件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书面申请,并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货物款项,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款付款方式对于供应商来说相对苛刻,即意味着在设备运送到现场检验合格之前供应商对该项目的相关费用需要进行垫资,过度占用供应商的公司运营成本。

① 建议将付款方式修改成“1.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预付至合同价款的30%;2.设备发运前10日付至合同价款的70%;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可用银行保函提供),甲方在质保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备注:具备上述付款条件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书面申请,并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货物款项,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如果付款方式不能更改为以上所提,建议将投标人修改为所投品牌制造商或者代理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本项目的预算控制价为1440万元,由于此项目的招标台数较多,预算价较低,可能造成投标家数不足,无法保证顺利招标,且为保证贵方挑选到品质优佳的电梯,建议将此项目提高预算价。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P13要求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按照国家及安徽省对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建议是否可以调整为:按照中标价的2%收取?修改理由:结合该项目的付款方式及项目周期以及施工难度,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建议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费比例。感谢!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P15、P68所描述的付款方式和P53描述付款方式不一致,请加以说明。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方式为准。

21.建议在P68合同内容付款方式中增加: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10%的预付款。修改理由:结合该项目的投标限价、付款方式、项目周期以及施工难度,建议增加预付款。感谢!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P42,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内关于电梯维保信用评价活动获得两次A+的满分。经查目前国内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维保信用评价活动有福建、辽宁、安徽和成都,而评价结果中有“A+”的仅为安徽省。经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核实,截止目前仅开展过两次相关评价活动,而两次均获得A+的单位为:三菱、蒂森、通力。故该评分项的设置有明显指向性,为了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 2018-2019年度及 2019-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得1分;其余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P43,制造厂家的制造技术实力评分内容中,要求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米/秒的得满分,制造技术实力确实是电梯制造厂商综合实力的最好体现。而目前国内700多家电梯制造企中很大补一部分均达到8米的制造速度。结合到该项目是旧梯更换项目,且涉及到电梯井道技术整改的特殊性,再加上项目施工难度大,周期紧等特点,为了让技术实力及综合实力较强潜在投标人能更好的体现企业实力,建议微调该评分项。修改建议为:

1.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10米/秒,得5分;

2.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8米/秒≤最大速度<10米/秒,得3分;

3.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6米/秒≤最大速度<8米/秒,得1分;

其他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4.招标文件P104页,装潢要求中对于轿厢、轿门、门套的做法要求:轿厢壁、轿门采用普通高级发纹不锈钢,请问何为普通、高级不锈钢,请招标人明确轿厢和轿门材质的具体要求和厚度要求,以便于各潜在投标人核算相关成本。

答:轿厢壁、轿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发纹不锈钢;各厅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文不锈钢;大门套采用不低于1.0mm的304发纹不锈钢;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以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企业最新的全套产品图册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图册任意选择,其报价不做调整。

25.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电梯各楼层厅门的材质要求和厚度要求,请补充明确。

答:轿厢壁、轿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发纹不锈钢;各厅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文不锈钢;大门套采用不低于1.0mm的304发纹不锈钢;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以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企业最新的全套产品图册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图册任意选择,其报价不做调整。

26.经现场勘查:该项目72台电梯中有较大一部分电梯底坑深度严重不满足电梯技术设计要求。而招标文件中要求底坑整改的费用和相关工作内容应包含在投标标价中,根据以往电梯更换的经验,底坑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整改工作相当复杂,涉及到土建及结构设计、审核、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该工作通常应该由具有土建施工资质的总包单位来完成。请问是否可以将该项工作内容单独拿出。不包含在电梯工程内,请招标人加以明确,感谢!

答:由中标单位负责,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招标文件109,电梯技术要求中“其他要求”的(5)项:电梯拆除后应立即安排土建人员对电梯基坑、井道、机房进行土建施工(电梯基坑须做防水处理),保证施工进度。经现场勘查该项目电梯底坑积水情况严重,且土建工作通常应该由具有土建施工资质的总包单位来完成。请问是否可以将该项工作内容单独拿出。不包含在电梯工程内,请招标人加以明确,感谢!

答:由中标单位负责,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认证证书”项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及 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 A级信用评价的得 3 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 A级信用评价及一次A 信用评价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厂家 ,但因涉及到老楼电梯拆除和井道整改土建的问题 ,电梯制造厂家无相关资质无法实施 ,请问是否可以由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0.因旧梯拆除、新梯安装及维保均由当地分公司负责,故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可以由电梯厂家签订设备合同,电梯厂家当地分公司签订安装合同?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1.付款方式是否可以偏离?

答:不允许负偏离。

32.招标文件P42页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及 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的得 3 分;获得 一次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及一次 A 信用评价的得 2 分; 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

建议:此评分项只有两家品牌可以获得满分,对于绝大数品牌来说(包括一线大品牌),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建议招标人调整为以下要求更为合理:

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或2019-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过维保单位 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过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3.招标文件P42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认证证书(1.5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我司认为以上评分标准属于重复评审,且明显有失公平,建议取消,将此项的1.5分加入投标人三大认证证书评分中。

理由依据如下:

1、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已经有对投标人三大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分,且该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所以重复考核投标人的分公司三大体系认证毫无实际意义。2、该条规定对本地企业极不公平。若本地企业投标,未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全程由投标人服务,按此项规定却不得分。相反,某些投标人选择一个即使在外地的分公司只要具有三大体系认证却可以得分,明显不公平不合理。3、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招标文件要求的本地化服务能力也并未要求投标人一定要在本地注册分公司。

综上所述分公司既不是投标主体,也不是参与该项目的必要单位,投标人完全可以全程服务到底,所以考核投标人分公司的三大体系认证完全是重复考核,没有实际意义,且还会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建议取消该评分,将分值加入投标人三大体系认证证书评分中,由原1.5分改为3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若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附录中,且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34.招标文件P42页商务评分标准企业荣誉: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分公司在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3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2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以上关于企业荣誉五星级的评分规定存在很大弊端,有失公平公正,主要理由如下:

1、国内电梯行业协会关于企业服务质量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国内电梯行业协会有很多,几乎每个省每个市都有电梯行业协会。并不是每个电梯行业协会都会搞企业服务质量评定。当然搞企业服务质量评定的电梯行业协会,也并不都是以星级来划分,有的以A、B、C来划分,有的以甲、乙、丙来划分,有的甚至直接打分,没有统一的标准,自然也无法区分谁的标准好该得分。所以,该评分标准仅以五星级来作为评选依据,倾向性太明显,明显有失公平公正。2、电梯行业协会是电梯企业自愿缴费参加的自律组织,并不是强制参加的。电梯企业可以选择参加一个协会也可参加多个协会,也可一个都不参加。但要得到电梯行业协会的评定,前提必须是入会会员。这对没有入会的优秀企业极不公平。且此条的规定容易导致某些会员单位的投标人为了此次的投标,利用会员身份去获取这样的荣誉,用于得分。3、此项评分表面看起来没有地域限制,貌似公平。实际上,行业内众所周知,按此条评审规定,在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能拿满分的企业凤毛麟角,就差指名道姓了。如此带有严重倾向性的评分规则,建议立即更改!

综上所述,此条评分规则带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公正,建议更改为标准统一的投标产品的节能认证、资信信用、税务信用等荣誉。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5.招标文件P42页商务评分标准企业荣誉:投标人或分公司在2018-2019年度及2019-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及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关于企业荣誉的评分规定,带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1、关于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各省对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的评价体系也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就无法对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做统一的打分。2、按此项评分,谁能拿满分,哪个品牌最易中标,一目了然,各投标人都心中有数。因此,我司建议招标人更改以上带有倾向性的条款,改为标准统一的投标产品的节能认证、资信信用、税务信用等荣誉,维护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6.招标文件P43页制造厂家的制造技术实力1、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米/秒,得5分;2、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6米/秒≤最大速度<8米/秒,得3分;3、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5米/秒≤最大速度<6米/秒,得1分;4、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5米/秒,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体现的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与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以新证为准。若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体现最大制造速度的,可以通过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予以佐证。

1、该项目所用电梯均为1.75m/s的速度,均不超过2m/s,所有电梯厂家只要拥有特种设备乘客电梯生产、安装、维修B级资质就能满足该项目产品需求。考虑到此项目是在业主已入住的小区进行旧梯更换新梯,工程相对复杂,故本项目招标文件P17页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已提高到投标人必须是电梯生产厂商且满足特种设备乘客电梯生产、安装、维修A级资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许可新规,乘客电梯生产/安装/维修大于等于3m/s小于6m/s的属于A2级别,乘客电梯生产/安装/维修大于等于6m/s的属于A1级别。很多厂家都能生产10m/s的乘客电梯。如果招标人的本意是想更有实力更有水平的厂家中标,那应该设置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10m/s,得满分5分。而招标文件设置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米/秒,得满分5分,为什么偏偏是8m/s,而不是9m/s,也不是6m/s?设置8m/s既不能体现行业的顶尖生产水平,又没有按国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许可新规的A级分类打分,建议修改此条。

2、此条设置有明显漏洞。因为按新规出的许可新证已经没有具体的速度明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旧证佐证即可得分。但如果某些厂家资质复审时,资质降级了,在新证上不会有所体现,但却可拿旧证佐证得分。这对于其他投标人明显不公平。

此条设置是为了考核投标人的生产实力。目前市场上,新的电梯品牌生产厂都是最新建的,试验塔高,资质也会办的很高。但资质高不代表生产实力一定强。若厂家生产历史短,品牌经营时间短,投标产品可能会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后期若厂家倒闭,维修维保都存在很大压力,极有可能影响业主使用。因此建议招标人将此条修改为考核电梯厂家的生产历史。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7.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有如下描述: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招标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0% ,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付清(无息)。该项目属于民生项目,体量大工期紧,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未涉及预付款,但目前电梯市场主流优质供应商均是订单式生产,款到下单生产;项目涉及土建改造,旧梯拆除、门套安装恢复等大量工程安装劳务工作,结合项目预算,项目100%垫资,履约单位压力巨大,不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贵司对于该项目工程的要求定位,达到真正的民生改善初衷,建议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20%作为预付款,设备货物到达现场经后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价50%;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招标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0% ,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完成后且履约单位开具最终定审价款的3%金额质量保函,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100%。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招标文件P42,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中有如下描述: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在自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 3 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 2 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根据与上述证书颁发单位及其他职能部门沟通确认了解到:很多地区2020年维保五星级评定活动结果均未正式公布,且合肥市自2019年开展维保信用A+评定后就没有再评选维保五星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失去了评分择优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建议此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获得省级及以上电梯维保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团体前三名的得3分,获得团体前五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9.招标文件P42,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中要求2018~2020年获得维保信用评价2次A+的得3分,经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核实,截止目前安徽省仅开展过两次相关评价活动,而两次均获得A+的单位为:三菱、蒂森(品牌已更名)、通力,实际不满足三家单位,该评分项有明显的指向性,且维保信用评价每年都会评选,以投标截止内最近的评选结果即可证明获得者相应的评审实力。为了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2019-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得1分;其余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0.招标文件P43,制造厂家的制造技术实力评分内容中,要求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米/秒的得满分,目前行业国内各厂家最大制造速度最高为10米/秒,且具备该资质的厂家超过10家,此评分项未能体现该细则的完整性,不能体现择优评分的原则,对于8米/秒的厂家有倾向,修改建议为:

1.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10米/秒,得5分;

2.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8米/秒≤最大速度<10米/秒,得3分;

3.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6米/秒≤最大速度<8米/秒,得1分;其他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1.招标文件P104,装潢要求中对于轿厢、轿门、门套的做法要求:轿厢壁、轿门采用普通高级发纹不锈钢;各层厅门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大门套;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304发纹不锈钢面板。请明确是否厅门材质和轿门、轿壁材质保持一致,采用普通高级发纹不锈钢,厅门大门套采用304发纹不锈钢,以便于各潜在投标人核算相关成本。

答:轿厢壁、轿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发纹不锈钢;各厅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文不锈钢;大门套采用不低于1.0mm的304发纹不锈钢;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以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企业最新的全套产品图册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图册任意选择,其报价不做调整。

42.招标文件P109,电梯技术要求中“其他要求”的(5)项:电梯拆除后应立即安排土建人员对电梯基坑、井道、机房进行土建施工(电梯基坑须做防水处理),保证施工进度。经现场勘查该项目电梯底坑积水情况严重,且土建工作通常应该由具有土建施工资质的总包单位来完成。请问上述土建工作是否是由土建单位完成,电梯单位负责配合,请招标人加以明确。

答:由中标单位负责,按招标文件执行。

43.招标文件对于电梯产品技术配置描述比较抽象,没有明确且具体可量化的描述,结合目前市场的基本配置以及其他类似招标活动的要求,也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以及后期供货时效性,建议增加产品主要部件的要求:曳引(拖动)系统、控制系统、门机系统(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安全电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为整梯同一品牌,提供所投电梯产品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作为依据。

答:招标文件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4.评分办法企业荣誉“投标人或分公司在 在 2018 -2019 年度及 2019 -2020 年度省级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 A+ 信用评价的得 3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及一次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疑问:此评分经了解仅有限几家品牌才能满足,缺乏公正性.

建议修改为:获得二次维保单位A级及以上信用得3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5.评分办法制造厂家的制造技术实力“1. 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米/秒,得 5分;2. 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 6米/秒≤最大速度 <8米/秒, 得 3分;3. 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 5米/秒≤最大速度 <6米/秒, 得 1分;4. 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 <5米/秒,不得分。”

疑问:本项目设计得最高梯型速度仅1.75米/秒,评分中关于所投客梯产品如要获得满分,要达到最高速度8米/秒,是不是意味着投标人都要拿高速电梯型号来投标该项目,才能获得此分,该项目预算和土建现状无法满足,该项评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有失公允。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1.客梯兼消防电梯产品的最大速度≥7米/秒,得 5分;2. 客梯兼消防电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 5米/秒≤最大速度 <7米/秒, 得 3分;3. 客梯兼消防电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 4米/秒≤最大速度 <5米/秒, 得 1分;4客梯兼消防电梯的最大速度 <4米/秒,不得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6.该项目涉及台量多、且涉及拆梯和限定制造商厂家投标等内容,准备投标文件和申请价格均需一定时间,为投标人更加充分准备该项目投标,建议投标截止日期延长2周。

答:详见延期部分。

47.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中第3.1.1条要求“需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商”,因该项目为旧梯更换工程,涉及到旧电梯的拆除、回收处理、电梯井道的整改以及厅门门洞的恢复等工作,而此类工作对于大部分的电梯生产商(尤其是外资电梯企业)均无法满足,故建议此项投标人资格改为“需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商或经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商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8.招标文件中规定此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440万元,但是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节的供货要求:电梯数量为72台,载重均为800公斤,速度均为1.75m/s,层站大部分为18/18/18的有机房电梯,技术要求配置无线五方对讲、数字信号摄像头、停电应急平层装置、各层厅门采用 304 发纹不锈钢大门套、整梯五年质保,再结合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为:72 台旧电梯拆除、回收、电梯井道和底坑调整、新电梯生产、安装、调试、检验并取得合格证。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投标限价太低,会导致大部分高品质的品牌电梯因为预算不足而无法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故为了保证此项目的电梯质量及口碑,建议提高此项目的投标限价至2200万元。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9.招标文件中第15页第10.10.1中要求的付款方式与第53页第3.2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完全不一样,请问以哪一种方式为准?另外,此两种付款方式对于大部分的电梯厂家而言均无法满足(尤其是外资电梯企业),故建议付款方式统一修改为:(1)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作为定金(即“首期付款”);(2)双方确认的货物排产前二十(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五(25%)作为排产款;(3)最终交货日期前九十(90)天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六十(60%)作为发货款。若分批发货,甲方可基于当批次发货设备的总价,支付发货款。(4)当批次电梯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取证后15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10%)作为验收款,同时卖方提供给买方合同总价款的5%银行质保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当批次电梯质保期满。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1时00分,因该项目为旧梯更换项目,对于各投标人而言,涉及到的工作较多(如现场72台电梯的实地勘测,投标成本的核算,投标文件的制作等),再加上五一劳动节假期,故为了能给各投标人充足的准备时间,建议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21年05月21日。

答:详见延期部分。

51.招标文件第1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0.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招标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0% ,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付清(无息)。备注:具备上述付款条件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书面申请,并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货物款项,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电梯制造是个性化生产,不能通用,因此一般需要排产款和发运款,所以建议修改为:买方在排产前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价款20%款,卖方需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提货前20日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价款的60%,卖方需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在电梯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经现场初验合格后30天内退还卖方。卖方按合同及国家规范的要求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当批次电梯合同价款的90%,移交物业公司后支付至当批次电梯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该部分质保金卖方可以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结算(返还)。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2.招标文件第5页,第一章第3.1资质要求:须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商;根据2019年1月出台《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商或有资格资质的代理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3.招标文件第104页,第五章第三.(二)6.装潢要求(1)轿厢壁、轿门采用普通高级发纹不锈钢;各层厅门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大门套;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请明确各层厅门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大门套规格、样式、翻边尺寸。

答:轿厢壁、轿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发纹不锈钢;各厅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文不锈钢;大门套采用不低于1.0mm的304发纹不锈钢;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以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企业最新的全套产品图册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图册任意选择,其报价不做调整。

54.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2018-2019年度及2019-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及一次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

在合肥的制造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制造商只有个别几家企业,此条有失公正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在2018-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维保单位A+或A级信用评价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5.本项目招标文件P42页规定: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认证证书(1.5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42页对投标人的三大体系认证证书进行了考核,再加上本项目并没有要求投标人的分公司必须参与项目,所以考核投标人分公司的三大体系认证没有必要,建议取消此项评分,将此项的得分并入对投标人的三大体系认证考核分值中。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6.本项目招标文件P42页企业荣誉规定:

1、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分公司在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3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2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或分公司在2018-2019年度及2019-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及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官网评定截图。

以上规定能满足并得到满分的投标人屈指可数,带有严重倾向性,建议招标人更改。同样是企业荣誉得分,并没有统一得分条件。五星级采用证书扫描件得分,维保信用提供官网截图得分,如果投标人五星级提供官网截图,维保信用提供荣誉证书也不符合得分。这说明此处的企业荣誉考核是给个别企业量身定制的。国内对电梯生产厂家的维保信用、企业服务质量认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司认为该项目公开招标,面向全国电梯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考核标准需要统一。比如,生产厂家的资质都是按国家的许可规则来认定,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VDI4707都是统一的认证标准,这些考核标准统一,对所有投标人都公平。建议招标人将以上企业荣誉更改为考核标准统一的其他荣誉。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0.1付款方式(P15页)“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招标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 80% ,报财政部门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付清(无息)。备注:具备上述付款条件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书面申请,并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货物款项,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厂家,电梯制造厂家无法接受上述付款方式,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投标,需将付款方式修改为: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提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前,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0%。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前, 卖方需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银行质保金保函。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8.招标文件中合同估算价:1440万元。招标范围:临湖社区 72 台旧电梯拆除、回收、电梯井道和底坑调整、新电梯生产、安装、调试、检验并取得合格证。

问:根据招标文件电梯配置参数及招标范围包含井道、地坑整改,且包含72台电梯5年质保及质保期年检费。合同估算价仅为1440万元,价格偏低,按照招标文件配置及招标范围,多家技术先进、性能优越、品牌较好的电梯制造商无法参与,需提高合同估算价。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9.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制造厂家的制造技术实力(P43页)“1.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 米/秒,得 5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体现的所投客梯产品最大速度与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一致的,以新证为准。若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体现最大制造速度的,可以通过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予以佐证。 ”

问:此条所描述的“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 米/秒”是否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等级≥8米/秒?(如已换新证,可以通过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予以佐证)

答:所投客梯产品满足项目需求即可,上述条款中“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系指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体现的客梯产品最大速度。若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体现的客梯产品最大速度与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一致的,以新证为准。若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体现最大制造速度的,可以通过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予以佐证。

60.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条技术性能指标(二)技术要求第3条功能配置(P103页)“(47)电梯轿厢监控(72 台电梯轿厢监控画面接入监控室并存储) ”

问:此条描述的72台电梯轿厢监控画面接入监控室并存储,是否仅为投标人配合接入监控画面?或者电梯轿厢监控仅为电梯轿厢配置摄像头?

答:投标人提供监控所有设备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61.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条技术性能指标(二)技术要求第1条基本技术要求第(12)条(P100页)“电梯厅配有上/下指示器及楼层数字显示器、黑底白字液晶显示,外挂式操作按钮盒。”

问:因不同厂家液晶显示形式不同,部分厂家无黑底白字液晶显示,需将黑底白字液晶显示更改为单色液晶显示。

答:电梯厅配有上/下指示器及楼层数字显示器、黑底白字或蓝底白字液晶显示,外挂式操作按钮盒。

62.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条技术性能指标(二)技术要求第6条装潢要求第(1)条(P104页)“轿厢壁、轿门采用普通高级发纹不锈钢;各层厅门采用 304 发纹不锈钢大门套;上下运行方向 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 304 发纹不锈钢面板。”

问:1、经现场勘测,该项目原电梯门套均为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多数楼栋门洞尺寸与开门距相同,原电梯门套拆除会对门洞进行破坏且不利于电梯安装,部分厂家针对电梯更新改造有着较为成熟的改造方案,建议将此条修改为保留各层厅门门套(不破坏门洞)。

2、住宅电梯装潢普遍配置为首层厅门、轿厢装潢为发纹不锈钢材质,因该项目电梯预算偏低,需将此条修改为轿厢壁、轿门采用普通高级发纹不锈钢;首层厅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其余楼层厅门采用涂装钢板材质。

答:轿厢壁、轿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发纹不锈钢;各厅门(中分)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文不锈钢;大门套采用不低于1.0mm的304发纹不锈钢;上下运行方向显示器、楼层显示器、停站显示器、外召板(即“厅门呼梯”或“外呼”)采用不低于1.2mm的304发纹不锈钢面板。

以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企业最新的全套产品图册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图册任意选择,其报价不做调整。

6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0.4重点提示(P16页)“1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经开区临湖社区吉园需处置的旧电梯,招标人已通过资产评估公司对旧电梯的残值、回购进行评估,详见招标文件《固定资产 — 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残值为 2780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本项费用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合经区财政局缴纳(合经区财政局提供行政事业收据)。缴纳后并与招标人和现场物业协商后可处置拆除物,期间所发 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投标报价的资产折价费缴纳至合经区财政局,若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

标人有权解除合同。2 、本项目旧梯部分的资产回收价值归中标人所有。投标人无需

对完成上述内容的一切工作所发生费用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不予增加任何拆除费用”

问:因该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厂家,一般制造厂家无法回购电梯,此项费用需修改为:

本项费用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的拆梯单位向合经区财政局缴纳(合经区财政局提供行政事业收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4.招标文件P42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认证证书(1.5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每项得0.5分,满分1.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我司认为以上评分标准属于重复评审,且明显有失公平,建议取消,将此项的1.5分加入投标人三大认证证书评分中。

理由依据如下:

1、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已经有对投标人三大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分,且该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所以重复考核投标人的分公司三大体系认证毫无实际意义。2、该条规定对本地企业极不公平。若本地企业投标,未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全程由投标人服务,按此项规定却不得分。相反,某些投标人选择一个即使在外地的分公司只要具有三大体系认证却可以得分,明显不公平不合理。3、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招标文件要求的本地化服务能力也并未要求投标人一定要在本地注册分公司。

综上所述分公司既不是投标主体,也不是参与该项目的必要单位,投标人完全可以全程服务到底,所以考核投标人分公司的三大体系认证完全是重复考核,没有实际意义,且还会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建议取消该评分,将分值加入投标人三大体系认证证书评分中,由原1.5分改为3分。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5.招标文件P42页商务评分标准企业荣誉:投标人或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分公司在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在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得3分,被评为两次五星级单位的得2分,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次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以上关于企业荣誉五星级的评分规定存在很大弊端,有失公平公正,主要理由如下:

1、国内电梯行业协会关于企业服务质量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国内电梯行业协会有很多,几乎每个省每个市都有电梯行业协会。并不是每个电梯行业协会都会搞企业服务质量评定。当然搞企业服务质量评定的电梯行业协会,也并不都是以星级来划分,有的以A、B、C来划分,有的以甲、乙、丙来划分,有的甚至直接打分,没有统一的标准,自然也无法区分谁的标准好该得分。所以,该评分标准仅以五星级来作为评选依据,倾向性太明显,明显有失公平公正。2、电梯行业协会是电梯企业自愿缴费参加的自律组织,并不是强制参加的。电梯企业可以选择参加一个协会也可参加多个协会,也可一个都不参加。但要得到电梯行业协会的评定,前提必须是入会会员。这对没有入会的优秀企业极不公平。且此条的规定容易导致某些会员单位的投标人为了此次的投标,利用会员身份去获取这样的荣誉,用于得分。3、此项评分表面看起来没有地域限制,貌似公平。实际上,行业内众所周知,按此条评审规定,在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电梯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三次的,能拿满分的企业凤毛麟角,就差指名道姓了。如此带有严重倾向性的评分规则,建议立即更改!

综上所述,此条评分规则带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公正,建议更改为标准统一的投标产品的节能认证、资信信用、税务信用等荣誉。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6.招标文件P42页商务评分标准企业荣誉:投标人或分公司在2018-2019年度及2019-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二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3分;获得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及一次维保单位A信用评价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关于企业荣誉的评分规定,带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1、关于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各省对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的评价体系也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就无法对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做统一的打分。2、按此项评分,谁能拿满分,哪个品牌最易中标,一目了然,各投标人都心中有数。因此,我司建议招标人更改以上带有倾向性的条款,改为标准统一的投标产品的节能认证、资信信用、税务信用等荣誉,维护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7.四、招标文件P43页制造厂家的制造技术实力1、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米/秒,得5分;2、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6米/秒≤最大速度<8米/秒,得3分;3、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满足5米/秒≤最大速度<6米/秒,得1分;4、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5米/秒,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体现的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与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以新证为准。若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体现最大制造速度的,可以通过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予以佐证。

1、该项目所用电梯均为1.75m/s的速度,均不超过2m/s,所有电梯厂家只要拥有特种设备乘客电梯生产、安装、维修B级资质就能满足该项目产品需求。考虑到此项目是在业主已入住的小区进行旧梯更换新梯,工程相对复杂,故本项目招标文件P17页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已提高到投标人必须是电梯生产厂商且满足特种设备乘客电梯生产、安装、维修A级资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许可新规,乘客电梯生产/安装/维修大于等于3m/s小于6m/s的属于A2级别,乘客电梯生产/安装/维修大于等于6m/s的属于A1级别。很多厂家都能生产10m/s的乘客电梯。如果招标人的本意是想更有实力更有水平的厂家中标,那应该设置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10m/s,得满分5分。而招标文件设置所投客梯产品的最大速度≥8米/秒,得满分5分,为什么偏偏是8m/s,而不是9m/s,也不是6m/s?设置8m/s既不能体现行业的顶尖生产水平,又没有按国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许可新规的A级分类打分,建议修改此条。

2、此条设置有明显漏洞。因为按新规出的许可新证已经没有具体的速度明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旧证佐证即可得分。但如果某些厂家资质复审时,资质降级了,在新证上不会有所体现,但却可拿旧证佐证得分。这对于其他投标人明显不公平。

3、此条设置是为了考核投标人的生产实力。目前市场上,新的电梯品牌生产厂都是最新建的,试验塔高,资质也会办的很高。但资质高不代表生产实力一定强。若厂家生产历史短,品牌经营时间短,投标产品可能会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后期若厂家倒闭,维修维保都存在很大压力,极有可能影响业主使用。因此建议招标人将此条修改为考核电梯厂家的生产历史。

答:本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1:00”,现延期到“2021年5月12日11 :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51-6893011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4月28日

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
项目编号:2021BFJAZ0069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5月12日

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6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139968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
联系人: 刘金龙
联系方式:0551-689301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联系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公示期: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2日

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BFJAZ00699

临湖社区吉园电梯更换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139968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许红均,章恒武,孙发传,何强,黄中华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5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梯 社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