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关)笔记本中标结果
海关(总关)笔记本中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笔记本采购项目(GDC-****************8)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上海耕硕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笔记本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8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总关) 成交供应商: 上海耕硕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捷 联系人: 吴文虎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shczj@sohu.com 电子邮件: GS001@21CN.COM
开始日期: 2013-06-03 10:14:30 送货地点: 上海
截止日期: 2013-06-19 10:14:30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1、本次竞价限本地本品牌的协议供货商,或者在本地有销售服务网点的外地本品牌协议供货商,外地供应商应在竞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本地销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原厂正版的货物,所有配件要求原装正品。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备件、备品,安装调试费、运费、应缴税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等费用在内的全报价。竞价人应就采购人的要求竞价,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在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描述等情形的,或不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配置、品牌和型号。 5、验收时投标人需负责提供货物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三年保修(电池一年保修),规定期限内上网注册送三年意外保护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上海耕硕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中央政府采购的单位。是一家以计算机硬件、配件、网络设备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维修,电脑耗材的销售。 2010年度公司主要代理中央政府采购DELL、联想、方正、AUSU系列和“百事灵”移动存储设备以及曙光高性能计算机产品、富士施乐、兄弟打印机APC UPS等品牌。本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和丰富的产品经验,致力于中科院下属多家科研机构,海事局、天文台、教育等政府机关的中央单位的协议供货及售后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销售成果,(2009年度协议供货业绩达人民币贰仟伍佰万余)我们的专业技术团队始终本着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信念积极主动进行售后维护,与广大客户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与好评,在2008年我们也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和企业信誉,在今后的每一年里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我们尊敬的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咨询及更全面的售后服务。上海耕硕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支由多名资深顾问组成的,具有各行业良好的业务和技术背景,深厚的系统设计和项目实施经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的专家队伍。上海耕硕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机构的员工总数20人,其中公司有经理人数2人,后台运作支持人数4人,现场服务工程师人数4人,深资系统工程师人数1人。公司投资有私人组成。公司现办公地点是上海徐汇区岳阳路319号31号楼A座1F。
报价总金额: 58,50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上海耕硕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58,5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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