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接驳车项目尽职调查服务(包件2:法务尽职调查)比选结果的公示
无人接驳车项目尽职调查服务(包件2:法务尽职调查)比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综合评估法原则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名: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第三名:/
特此公示
项目业主:成都交投简州新城城市综合运营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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