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接驳车项目尽职调查服务(包件2:法务尽职调查)比选结果的公示

无人接驳车项目尽职调查服务(包件2:法务尽职调查)比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综合评估法原则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名: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第三名:/


特此公示

项目业主:成都交投简州新城城市综合运营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尽职调查 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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