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高新区(东区)企业用蒸汽支线管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宣城高新区(东区)企业用蒸汽支线管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名称:宣城高新投供热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梅溪路与九同路交叉口敬亭大厦12楼

项目名称

宣城高新区(东区)企业用蒸汽支线管道项目

项目编号

XZQ-GC-GK-2021023

开标时间

2021年5月18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祥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麒麟大道15号、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4号楼1至14层101内09层

施工费投标费率:90.00%

设计费投标报价:240000.00元

工期:中标单位确定,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1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合格。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得分:91.50

施工项目负责人:沈安宏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142194997

设计项目负责人:孙亚杰

相关证书名称: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证书编号:CD11110017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

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

企业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抚宁城区热力增容项目(设计)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宏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工业集中区、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4号楼1至14层101内12层、13层

施工费投标费率:91.80%

设计费投标报价:240000.00元

工期:中标单位确定,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1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合格。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得分:80.93

施工项目负责人:魏亚兰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192028811

设计项目负责人:孔宁

相关证书名称: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注册编号:CD11110033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

企业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宿迁耀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兰亭御城20幢S05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31号

施工费投标费率:89.00%

设计费投标报价:180000.00元

工期:中标单位确定,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1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合格。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得分:80.05

施工项目负责人:李虹甫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苏232171809251

设计项目负责人:蔡俊华

相关证书名称: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注册编号:CD10320001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企业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泰州市姜堰区供热管网改造整合及配套居民集中供热采暖项目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206108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56311691。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3019570。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zip

标签: 管道 蒸汽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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