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 中标结果

人民政府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 中标结果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庄环境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2104-422826-04-01-600610

四、项目名称: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丰县坪坝营镇人民政府

2、地址:咸丰县坪坝营镇文关路99号

3、联系方式:********128

4、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岷江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6号25层3号

6、联系方式:187*****4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花池文化艺术墙、室外地坪、栽植色带等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花池文化艺术墙片石及复古物件、室外地坪15cmC20混凝土、栽植色带红继木或杜鹃等

3、主要标的数量:花池文化艺术墙700m、室外地坪1200㎡、栽植色带300㎡等

4、主要标的单价:花池文化艺术墙135.95元/m、室外地坪69.88元/㎡、栽植色带36.7元/㎡等

5、合同金额:39.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咸丰县坪坝营镇老岩孔村。
3.工程批准文号:咸发改审批〔2021〕16号、咸发改审批〔2021〕20号、咸发改审批〔2021〕45号、咸发改审批〔2021〕46号等。
4.资金来源:省级美丽乡村转移支付资金(村污水治理工程二期55万元、村庄环境治理项目40万元、村庄亮化工程15万元、河堤治理工程190万元)及镇级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招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预算、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及图纸答疑的规定范围内容。
二、合同文件构成
1.下列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技术规范及图纸;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三、签约合同价、付款方式及结算价款
1.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单价、总额价及投标报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 *******.00)。其中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合同价伍拾肆万柒仟元整(¥ 547000.00)、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河堤治理工程)合同价壹佰捌拾叁万零捌佰元整(¥*******.00)、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庄环境治理工程)合同价叁拾玖万柒仟元整(¥ 397000.00)、坪坝营镇老岩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庄亮化工程)合同价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159800.00)。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以后,承包方进场施工后发包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30%的工程预付款,承包方用于该工程的各项工作;承包方组织进场施工后承包方按进度申报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拨付金额为经业主代表、监理认定的工程量款项的80%(扣2%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拨付审计金额的100%(扣2%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退还质保金(因项目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镇级自筹资金,资金拨付相关程序通过业主部门审查后还需经过财政等部门审核,资金拨付有可能滞后)。
3.结算价款:
各标段项目结算价款不能超过各自标段合同价款的10%,最终结算价款(总价及单价)按审计金额结算。
(1)合同量部分:合同约定范围内(即投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的计算以投标文件的单价(见乙方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工程预算报价表)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计算工程款。
(2)合同量增量部分:高于财政评审单价的按财政评审单价结算、低于财政评审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执行。
(3)合同量减量部分: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及招投标工程量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投标单价低于发包人预算审核价的工程量,确需变动的需经各方商议确定。
(4)若投标文件所含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有缺项、漏项且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未涉及的项目有增减的,结算单价由甲、乙、监理方协商确认价格执行;变更及增加项目主材价格需调整的,按照甲、乙、监理方三方签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经甲方、乙方和监理方在施工现场逐日逐项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所有工程款的结算均以具备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造价审计报告为依据。
四、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华金林(污水治理工程二期)、艾欢(河堤治理工程)、易小坤(村庄环境治理工程)、邹丹容(村庄亮化工程)。(承包人拟派人员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换,确需更换需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人员相关资历及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时相关人员的资历及业绩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人承诺,承包人所派驻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只承当本项目相关工作,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因承包人人员(含承诺设备等)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质量标准和工程安全目标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安全目标:承包人负责工程全部施工安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施工人员必须购买相关保险,对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5-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六、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15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15日(污水治理工程二期、村庄环境治理工程、村庄亮化工程),2021年9月15日(河堤治理工程)。
3.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污水治理工程二期、村庄环境治理工程、村庄亮化工程)、120天(河堤治理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


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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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治理 村庄 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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