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青海省2019年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整改实施情况评价及2021年度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招标公告

关于委托青海省2019年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整改实施情况评价及2021年度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青海省2019年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整改实施情况评价及2021年度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

二、项目要求:

(一)形成2019年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整改实施情况评价通报及2021年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

(二)调查时间及实施报告:2021年5月中旬—8月下旬。

三、项目内容

1范围

(1)2019年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中我省涉及的区域:西宁市、海西州、黄南州、玉树州

(2)2021年度青海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范围,原则上覆盖全省各地区,采用分地区抽样的方式,共分为八个区域进行抽样:两市六州(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每区域随机抽1个有代表性的县(区)作为抽样区域。

2对象

选择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服务、公用事业、政务服务、公共安全、公共就业、公共文化、养老服务、生态环境、公共体育等12个重点公共服务领域。

3样本量

公共服务质量效果测评最小样本量15000以上。

四、投标单位要求:

1资格要求和证明文件内容。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管理咨询、技术服务、企业标准化、调查测评等相关经营范围的服务机构。

2投标文件内容和要求。

(1)标书内容:公司简介;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相关证书、数据服务能力);投标单位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参与此项目投标价格应包括人工、材料、设备、利润、风险、税金、管理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应缴费用等,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实施方案(包括问卷详细内容、调查方案、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服务承诺(成果提交承诺、服务期限承诺、报告质量承诺、服务团队承诺);近三年的技术服务业绩等。

(2)投标文件应提供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正本必须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副本与正本之间有任何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真实,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标书交付方式:邮寄或现场交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书评定

评标人员按照报价、业绩、实施方案以及技术要求配置、资质能力、服务能力和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方面综合评定中标者。

六、投标时限:截至2021年5月24日18:00时。

联系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杨建伟

电话:****-*******

监督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02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质量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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