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某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某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信息集成平台 (三大中心)
项目编号:2021-JQ09-W1004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8日
某医院息集成平台项目,于2021年5月11日9时00分开标, 截止至开标时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此项目流标。
公示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1日
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联系电话:****-******** 张助理
一、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质疑限期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四、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五、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六、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1.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七、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永久列入军队单位物资采购供应商库“黑名单”。
八、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电话:****-********,侯干事。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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