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长沙县2021-2023年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长沙县2021-2023年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10218000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1-2023年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218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2021-2023年残疾人居家托养 其他社会服务2021-2023年每年为8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项目3763500
 合计金额小写: 7635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服务对象:2021-2023年服务人数约为240人,2021年80人,服务费用为每人每年32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居家照料服务,1600元用于职业发展和生活支持服务。2022年-2023年根据省市文件执行(如有调整,调整额不超总预算的10%)。

二、经费及结算方式

1.付款标准:资金总计254500元/1年,763500元/3年,每年共计服务80名服务对象。

2.经费支付: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后的2个月后支付50%的服务费用,项目完成后经县残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的服务费用。

三、项目验收: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限内接受市、县残联的监管,项目完成后,服务机构上报总结报告,市残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居家托养服务购买方应在年度服务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公示评价结果。根据服务对象评价得分结算服务费用。评价总分采用总分100分,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按100%支付服务费用,评价总分在80-90分内的按90%支付服务费用,评价总分在70-80分的按80%支付服务费用,评价总分70分以下按50%支付服务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1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双方选择《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试行)》中提出的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等六大类服务中的三大类以上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长沙市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90102400920003834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居家托养服务包括居家照料、职业发展、生活支持三大类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居家照料:个人生活护理,卫生清洁,膳食服务,家电维修,上门理发,其他居家照料服务。

(2)职业发展:职业康复评估,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辅导,居家就业创业信息提供和支持辅助服务,其他就业支持服务。

(3)生活支持:社会参与评估,康复护理指导,自理能力训练,生活技能训练,婚姻家庭辅导,政策咨询服务,社交康乐服务,外出接送服务,家属支援服务,危机干预服务,辅助器具与无障碍改造转介服务,其他生活支持服务。

2、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服务对象所需要的适合服务,以有效改善服务对象生活品质。

(二)服务次数和时长

服务时间为每年3-11月期间。

1、居家照料服务。每年为每位对象上门提供服务总时长不低于40小时(34小时上门服务,6小时用于跟踪回访和资料整理)。

2、职业发展和生活支持服务。每年为每位对象上门提供服务总时长不低于40小时(34小时上门服务,6小时用于托养对象需求调查摸底,初步商定服务项目和各项目服务时长等)。

3、为方便统计服务时长,由服务提供单位制作《残疾居家托养服务卡》记录服务时长(居家照料服务与职业发展和生活支持服务分开计时)。服务时长的认定以被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监护人与服务提供人员签字的服务卡为依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准确的服务对象名单,协助乙方完成年度托养任务;

(3)甲方要帮助乙方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居家托养宣传力度。

(4)在项目服务周期内,服务对象因死亡或不宜继续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在五日内给予是否准许的答复。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要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要配备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和服务人员;

(3)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在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过程中,服务对象或乙方人员受到人身、财产等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服务对象的损失;

(5)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终止服务:

——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搬离服务机构范围的;

——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因发病或其他原因,入驻集中托养机构的(含阳光家园、精神病医院等);

——三次以上拒绝接受服务,或违反服务约定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有权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在第三方评估中如有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第三方评估相关规定进行。

(2)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承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遇其他不可抗力可以解除本协议。

(4)若乙方被行政处罚或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应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若乙方不再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不经过乙方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工作表格等文件。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若乙方未按合同服务要求开展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若乙方不再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承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139号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科大佳园北苑16栋四方坪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理人:罗坚法定代理人:罗祖红
委托代理人:彭竞委托代理人:曾俊红
电话:0731-84065036电话:0731-82232470
传真:0731-8401472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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