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年蛋糕提货券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年蛋糕提货券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年蛋糕提货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ZJ-H2021050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5月8日
采购日期:2021年5月1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市蓝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3768号佳海工业城一期H16幢
成交金额:400元/份
评审委员会名单:丁振华、黄文生、张文明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
联系人:姜晓玲
联系方式: 0551-63356276
项目负责人:黄文生 联系电话:0551-63855628
公告期限: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日(3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纪检监察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406室,联系电话:0551-6335627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1年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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